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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3 19:18:57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保障审判执行秩序有效开展,现就有关防疫事宜公告如下: 

  1. 即日起,凡进入我院以及各人民法庭办理诉讼事务的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体温检测,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和行程码,并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主动配合法院工作人员通过开展庭前电话流调,主动说明近期是否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是否有14日内境外和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情况,到院后需按要求填写流调表。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法官申请延期审理或申请在线办理诉讼事项。 

  3. 拒不佩戴口罩或者经检测体温异常或者“两码”异常的人员,以及拒不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司法警察将阻止其进入诉讼服务场所。拒不配合检查、拒不服从管理,甚至寻衅滋事、扰乱法院办公秩序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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