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让胡路法院与区检察院、龙岗公安分局召开协同工作会,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的办理流程与机制等开展交流并达成共识,形成了《关于建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沟通机制的若干意见》。
《意见》共15条,对“拒执”行为案件的证据提供、移送及关键节点工作事项等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畅通了案件移送、证据标准以及各环节工作衔接、办理流程等,进一步清晰了在协同配合、联络沟通过程中法院与公、检三方的各自职能。
会上,让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晓鹏,让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岩松,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泽飞代表三方签署了该意见。
此举有力汇聚了法院与公、检各方力量,推动进一步形成打击拒执行为的合力,确保涉拒执行为案件“立”的起来,“诉”的出去,“判”的下来,以法治铁拳对“老赖”形成震慑,切实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