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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26 17:35:11


    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经职工代表大会推荐,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贾李强先进个人参评对象。

    从即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政治部联系。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58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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