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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让区法院适用轻微刑事案件集中快速办理机制集中办结25件危险驾驶案件

发布时间:2021-05-19 09:43:53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层次的多元司法需求,推动我市社会治理现代化。让区法院按照从简不减权利、从快不降标准的原则,进一步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5月13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适用轻微刑事案件集中快速办理机制集中审理了25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20名公安民警及被告人家属约70人到场旁听了此次庭审。

庭审当中,审判法官首先集中核对25名被告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集中审查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整合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在公诉人集中宣读起诉书后同时提出量刑建议,因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在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后集中进行了宣判。

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某等25名被告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考虑25名被告人在案发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法官根据各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进行当庭宣判:判处邓某某等25人拘役二至六个月,并处罚金不等。

上述案件从开庭审理至宣判,仅用时36分钟。整个庭审活动智慧、高效。类案的快速审理,得益于让区法院积极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通过加大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集中审理、集中宣判,节约了司法资源,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高效实施。

      轻微刑事案件集中快速办理机制投入适用, 不仅是硬件的整合,更是执法理念、办案模式、监督方式的一种创新融合,整合审判资源,提升了案件质量;优化办案流程,提高了办案效率;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了便民需求。逐步形成“合成化作战、智能化管理、一站式办案、全流程监督”的运行模式,为我市社会治理现代化、诉源治理工作打造亮点、树立标杆。

此次集中公开审理危险驾驶案件,当庭宣判、当日送押,规模之大、力度之大,这在大庆市还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严打危险驾驶行为,维护人民生命安全的坚定立场。同时也是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极大的节省了办案时间,节约了司法资源,也让案件当事人尽快的结束诉讼程序,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治理,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酒驾是长期以来最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之一,自醉驾入刑以来,人民法院对醉驾的判处力度不断加大。尽管如此,仍然有大部分人抱有侥幸心态,其中不乏党员和国家公务人员,以身试法得到的最终后果轻则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重则追究刑事责任、终生禁驾。按照规定,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出现饮酒驾驶违法行为,除受到交通法规处罚外,还将被通报给纪检监察机关,受到纪律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则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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