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让区法院坚持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围绕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近日,让区法院执行局法官针对存在特殊情况的困难执行人,开展上门服务,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群众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
“大周六的,还麻烦你们特意跑一趟来送钱,真是太感谢啦!”张淑丽(化名)老太太紧紧拉住胡静伟法官的手,感动地说道。
4月17日上午,让区法院执行局干警一行4人,针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执行款已执行回法院,但申请执行人年岁已高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伤残,行动不便无法到法院领取执行款的特殊情况,集中上门服务,送达执行款,这便出现了刚才文字中提到的那一幕。
2020年初,刘五顺(化名)驾驶车辆将71岁的老人张淑丽撞伤,导致老人腰椎严重受损,上下楼都困难。张淑丽起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后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即被告刘五顺于2020年9月30日前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万元。
案件调解后,刘五顺却玩起了消失,人不见、电话不接,无奈之下,张淑丽的儿子作为委托人代母亲申请了执行,案件于2020年10月16日进入执行程序。张淑丽的儿子看着一边是躺在床上等钱做手术的母亲,一边是不讲诚信的被执行人,满嘴都急出了燎泡,天天给承办法官胡静伟打电话询问案件执行进展。
2021年4月16日,让区法院执行局经过多次摸查,终于成功传讯刘五顺到院,经过反复的批评教育,刘五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给申请人带来的伤害,四处筹借,于当晚向申请人还款5万元,并承诺5月15日之前偿还全部剩余款项。第二天上午刘五顺又主动给法院送来现金3万元。但是张淑丽的儿子没有代收款项的授权委托,为了让老人免受路途颠簸,尽快收到执行款,胡静伟法官直接上门将这3万元亲手送到张老太太的手中。
在向张老太太送完执行款后,让区法院4名干警又马不停蹄来到申请执行人郭艳梅(化名)家。
2020年8月,郭艳梅老人的老伴在驾驶四轮电动车行驶至一路口时与一台出租车相撞,老伴经救治无效死亡。经交警支队认定,出租车司机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本院判决被告人赔偿郭艳梅老人一家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该案于2021年3月22日进入执行程序。
郭艳梅老人今年已80岁高龄,老伴救治中38天的ICU诊疗欠下了巨额医药费,郭艳梅老人在老伴去世的精神冲击和经济压力的双重打击下一病不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胡静伟法官在18天内共执行回款23万元,在给老人的儿子黄天力(化名)打电话通知老人来法院取款后,黄天力表示老人现在已经无法走出家门,能不能委托自己代为收取执行款。由于无法核实委托事项的真实性,胡静伟法官决定亲自上门,对郭艳梅及其儿子黄天力、女儿黄天萍(化名)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调查笔录。在确认黄天力为该笔执行款项的收款人后,胡静伟法官告知这一家人法院会及时支付款项。黄天力感动地说道,“让区法院的法官,真的是把老百姓的利益举过天啊!”
教育整顿以来,让区法院执行局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执行工作理念,从细微处入手,从便民处着想,用人性执法平衡执行力度和执行温度的关系,用实实在在的工作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更好地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展现了让区法院队伍的新作风,树立了让区法院队伍的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