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6月15日至7月2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巡察。10月11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中共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市委第五巡察组进驻让区法院巡察期间,6月18日,院党组书记、院长白景权同志主持召开全院各部门负责人会议,要求各部门先行开展全面自查;6月27日,经汇总梳理共自查出4个方面40个问题,并逐项研究整改措施,确定责任人员、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账;6月28日,成立以白景权同志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统一思想,研究部署整改工作。7月8日,召开全院警示教育会暨巡察问题整改落实通报会。巡察工作结束后,党组先后3次就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向市委第五巡察组当面或书面汇报。10月11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党组反馈4个方面18个问题,党组照单全收、坚决认领,同时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项逐条研究具体整改措施;10月19日,经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反复修改,制定下发《中共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全院干警对照认领,推进整改工作在全院落地见效。11月6日,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党组成员对照巡察反馈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问题进行深刻剖析。2021年1月5日,让区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经组织安排调整到任履新,白景权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重新传达整改方案,要求全体新任领导干部重新认领整改事项,接过整改责任“接力棒”,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巡察组要求的每一项整改任务。巡察整改至今,共建立和修订制度2项,召开专题党组会6次,召开民主生活会1次,召开警示教育会暨巡察问题整改落实通报会1次,汇报阶段性进展情况3次,形成报告或台账共8份,腾退办公室16间。目前,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8个问题中,14项已整改完毕,4项正在有序推进落实,各项整改工作稳步推进。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政治规矩意识淡薄,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有差距
1.关于“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不深入”的整改。
一是常怀“本领恐慌”。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紧迫感与自觉性,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做到理论知识第一时间学习,政事时事第一时间知晓,文件精神第一时间贯彻,工作要求第一时间部署。二是增强“头雁效应”。坚持党组带头学习、带头讨论、带头调研,每次会前必确定一项学习议题,会中规范学习活动,会后强化学习效果,每次学习议题确定1名重点发言人,督促党组成员提升理论素养,带动提升党组政治理论水平。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党组始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学习主线,十九届五中全会闭幕后十天内即组织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力求及时准确把握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点任务、重要举措。
2.关于“院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发挥不够”的整改。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补齐思想短板。认识到上述问题后,党组先行提高思想认识,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领域工作中,注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探索新途径、新载体力求做到党建工作“全覆盖”。二是政治部牵头。组织党员干警积极参与“学习强国”“极光新闻”等网上平台学习,以支部为单位定期通报积分情况。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已两次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党员在“学习强国”平台的得分情况,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学习氛围。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及“三重一大”制度。规范党组议事范围,明确党组会议与审委会的议事界限,严格遵守党章及党组工作条例等,应当由党组集体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做到事前充分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妥善处理意见分歧,杜绝草率动议、临时动议,充分发挥集体智慧,业务与党建工作发展不均衡问题有所改观。四是做好会议记录。针对会前酝酿、会中讨论以及决策等工作过程,如实记录,全程留痕。
3.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成效不理想”的整改。
针对“四类案件”审理工作。强化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监督。加强与立案庭的工作衔接,强化对“四类案件”的识别与发现,及时掌握、主动跟进“四类案件”。强化承办人对“四类案件”的汇报。正确理解“以审判为中心”内涵,层级向庭长、分管院长、院长反馈案件办理进展,做到主动汇报,主动请示。针对案件流程管控薄弱问题。坚持常态化案件及卷宗质量评查工作,敢管、真管、善管,针对问题案件及卷宗及时要求补正,针对共性问题向业务庭动态发出提醒,对因合议问题导致引起抗诉、上诉改判、上访案件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针对诉讼调解工作。按照省院《关于全省基层法院组建团队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实施意见》,在现有审判资源的基础上进行优化配置,简案快审团队已于2020年10月底前组建完毕,运行至今,82%的民事案件(不含三个法庭)通过快审团队处理,最快13天办结。华姐调解室、油化调解室作用发挥明显,2020年调处各类纠纷2111件,化解成功率75%,2020年10月,“华姐调解室”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经党组积极向区委汇报请示,2020年度人民调解员经费保障已落实到位。针对其他问题,直接划扣社会保险专项资金的问题,案涉资金已经执行回转完毕,对其他既成问题,将坚决汲取教训,杜绝再次发生。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没有落实”的整改。
一是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强化意识形态对法院各项工作的控制力,坚持思想政治教育先行一步,主动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占领全院干警思想阵地,解决好对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问题,批判抵制落后低俗腐朽思想意识。二是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研判机制。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2020年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共2次,每半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总结。三是关注干警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倾向性思想,及时掌握所属干警的思想动态,及时疏导教育。四是坚决抵制西方“三权分立”思潮侵袭,旗帜鲜明讲政治,态度坚决的驳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五是2020年以来已对本院“两微一网”发布内容进行1次全面清查,要求全院干警对自己的微信、微博、抖音等账号进行全面自查,切实防止错误思想倾向,确保法院队伍政治立场坚定。六是落实三同步原则,由研究室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反馈,会同责任部门制定舆情应对方案。2020年至今,2起舆情风险案件得到妥善处置,没有重大舆情风险发生。
5.关于“‘打官司难’问题依然突出”的整改。
针对立案难问题。已全面完善线上立案程序功能,设置线上立案申请处理时限(7日内处理完毕);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后,由诉调对接中心先行介入调解,设置15天调解周期,对于调解不成或不同意调解的及时立案,坚决杜绝限制当事人诉权问题,立案难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针对审理周期长问题。一是切实提升法官审限意识,当判则判,及时定分止争。二是审管部门加强审判管理,督促清理长期未结案件。三是全面落实鉴定前置规定,打开诉前鉴定工作局面。四是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作用,加快审结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五是主管副院长和部门负责人加强日常监督。六是对因懈怠导致案件长期未结的承办人,由庭长直接负责督促,要求限时办结。其中,已对2名承办人进行提醒谈话,对1名业务庭负责人进行约谈。至2020年底,我院长期未结案件比例已达上级院标准(小于0.1%)。针对应告知未告知问题。强化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的程序意识,严格依法开展各项审判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因程序问题导致案件更审改判。针对个案问题,已对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责令其对上述已既成问题汲取教训,杜绝再发生。针对普遍反映法官“不接电话、找不到人”问题。一是畅通当事人与法官的沟通渠道。坚持院长值周及执行局每周二接待日制度,在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公开干警手机号码。去年8月份,党组为全院撤换全部内线电话,安装外线电话并公开,当事人无须拨打总机再拨小号转接(电话数量大幅增加,财务支出不增反降)。二是畅通当事人投诉举报渠道。院内督察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对于群众投诉与举报第一时间处理,党组定期听取群众投诉情况通报,从群众来访中发现消极执行、选择执行的线索苗头,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抓早抓小。三是已对个案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谈话形成笔录,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履行职责不到位,案件质效差距较大
6.关于“在全市基层法院绩效考核位次靠后”的整改。
针对发改率排名靠后问题。一是强化审判团队、庭长、分管院长对案件质量的层层把关,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将案件质量纳入绩效考核。二是分析影响质效指标的重点因素,有针对性的强化审执工作的薄弱环节。针对结案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排名靠后问题。一是法官切实提升审限意识,当判则判,及时定分止争。二是审管部门加强审判监督,定期清理长期未结案件。三是主管副院长和部门负责人加强日常监督。针对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简易程序变更率排名靠后问题。规范流程管理,严格转换审批,对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庭长、分管院长严格把关,防止法官无正当理由随意转换,拖延办案时间。2020年,我院案件结收比101.57%,全市法院排名第一,执行质效创5年来最好成绩。
7.关于“执行难、执行慢、随意执行问题明显”的整改。
针对执行难、执行慢问题。推动开展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工作,进一步核清执行案件及账户情况,对已经扣划的款项且申请执行人明确的按规定时限给付到位。对随意执行问题。一是督察室针对个案介入调查,对3名承办人员予以提醒谈话。二是使全局干警形成“一盘棋”思想,相互配合、加强沟通,进一步去存量抑增量,以高度的责任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杜绝“新官不理旧账”。至2020年底,我院长期未结案件比例已达上级院标准(小于0.1%),历史陈欠问题已逐步基本解决。
8.关于“一些案件判决错误”的整改。
上述一审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均已通过二审纠正完毕。对全部已发改案件由审管办进行评查,2015年至2020年底,我院共有发改案件1040件,发改率2.27%,但未发现应当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情况。针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不当等典型性等问题,一是强化判前业务研讨,加强审判团队、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对案件质量的层层把关,对常见民商事纠纷如侵权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梳理归纳裁判规则和标准,提升案件质效。二是强化判后案件评查工作。对发改案件区分“认识不同”与“认定事情不清”、程序性问题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情形,每年定期开成评查分析报告。三是将评查工作列入党组下步重点工作,对发现存在问题的案件进行倒查,追究错案责任,对存在质量瑕疵情形的承办人进行提醒谈话、绩效降档直至给予处分,反向提升法官责任意识。四是开展教育培训。以民法典学习为契机,系统推进教育培训,采取专家讲授、法官讲座“以讲代学”等多样形式开展集体学习,提升法官业务能力。
——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到位
9.关于“‘两个责任’没有压紧压实”的整改。
一是将“三释”警示教育主题实践活动持续引向深入,强化警示教育力度。二是坚决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引导和督促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针对苗头性问题开展经常性谈话提醒,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针对已整改完毕的存在违规报销的8名干警、违反请销假制度的2名干警、涉及领导责任的3名中层干部,以及涉执行局信访案件的3名干警,督察室均进行了提醒谈话,并分别形成跟踪纪实表、情况呈批表、谈话记录表,共16人48份材料。三是建立对干预、过问案件人员书面登记记录制度,按上级文件要求全体干警(含聘用制)如实上报直系亲属、配偶、其他近亲属为律师或者曾担任我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等情况、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接触交往情况,2020年12月至今,全院干警使用“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按月报送记录情况。调取证据、送达、执行环节建立隔离制度,工作人员外出办公不得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同行。
10.关于“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多发”的整改。
面对原执行队伍的突出问题,党组于2018年7月全面接手执行工作,带队亲历执行,同时大幅撤换人员,全面整顿队伍,实现了执行质效、队伍作风较大提升。针对执行款管理问题,已全面实行“一案一账户”,执行款到账30天内必须付款,执行款亏空、到账不发放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11.关于“执行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的整改。
针对财务监督管理缺位问题。组织财务人员全面系统学习财务知识及相关规定,最短时间内“补齐”财务知识短板;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于报销手续不完整的凭证,补齐相关材料,不能补齐的附书面解释说明。对于未上缴国库罚金。经查系因2019年底省非税收入电子化管理系统故障导致延误,已于2020年1月及时上缴完毕。针对工程维修、采购项目拆分实施问题。进一步规范各类工程维修、采购等财务支出行为,结合“三重一大”,强化内控管理,降低财务风险。针对差旅费核销不规范问题。已于7月底整改完毕,责令8名干警退回10笔违规报销款3512元,针对已整改完毕的存在违规报销的8名干警由督察室进行提醒谈话,分别形成跟踪纪实表、情况呈批表、谈话记录表,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办公用房超标问题。一是已对1名负责同志进行处理,要求其做出深刻检查。二是于7月17日全面清查整改办公室面积,逐一登记备案,对所有闲置办公用房张贴封条。三是准确把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精神,从严审批办公用房申请,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坚决杜绝搞变通、打折扣。针对庭审不严肃问题。一是已对涉事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要求全体审判及辅助人员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各业务庭负责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二是已撤掉所有法庭电话,杜绝开庭接打座机现象,确保庭审严肃与庄重。三是按省院要求,已完成聘用制干警队伍的择优过渡考核工作,目前聘用制人员分书记员、辅警、文员三个序列进行管理,人员待遇纳入省院财政后,聘用制干警待遇及队伍素质明显提升。针对公车管理问题。6月27日召开车辆管理问题分析会,6月28日召开车辆管理问题落实整改推进会,6月29日向各庭科室发出《车辆管理问题整改的紧急通知》,6月30日修订发布《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对在车辆管理领域长期存在但又难于下决心解决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一是将所有公务用车和司机全部收归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二是加强对司机的安全驾驶的教育培训力度。三是将所有公务用车全部安装GPS和ETC。四是制定新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针对其他问题。对2016年公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2017年违反中央政法补助专款使用审批程序购置公车两项已既成事实且不能通过事后整改加以解决的问题,党组坚决汲取教训,剖析根源问题并制定措施加以避免。
——基层组织不健全,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不规范
12.关于“党建基础工作不扎实”的整改。
一是已将组织关系在街道的党员干警全部纳入法院党总支统一管理完毕。2020年8月12日,按照有利于党员管理、开展组织活动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在三个支部设立了7个党小组,已正常开展组织活动。目前,党总支共有党员98人(含聘用制党员干警13人)。其中,第一支部34人,党小组2个;第二支部35人,党小组2个;第三支部29人,党小组3个。二是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员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与区机关工委积极沟通,为符合入党条件的干警争取更多进步机会,2021年1月,1名积极分子经支部讨论被确定为预备党员。三是强化聘用制队伍管理与培养,定期组织聘任制干警进行业务知识、廉政教育考核,提高聘任制队伍素质,对考核优秀干警实行奖励机制,对不合格干警予以辞退。同时,注重对聘用制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培养其爱岗敬业奉献意识,提升职业认同,使其融入法院大集体,发挥积极作用。
1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2018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没有互相批评环节。2015年至今除2019年度外无组织生活会材料。各种记录无法体现党组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支部党员大会普遍记录不规范、程序不完整、2019至2020年第一、二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被人为撕掉第一页。2018年4次、2019年2次支部会议记录后补粘贴。
经查,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无互相批评环节系因记录不规范导致。为此,在2020年11月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党组成员严肃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环节,相互批评做到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找准问题,同时规范会议记录;11月9日第一党支部活动中,院党组书记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活动。针对支部党员大会普遍记录不规范、程序不完整等问题。一是院党组、党总支及各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时间、定地点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总支定期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不定期落实的或者落实不佳的党支部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各党支部书记发挥带头模范作用,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按时上好党课,杜绝敷衍了事。二是支部各支委明确分工,已确定专人负责记录工作,规范党员会议记录,记录务求真实、全面反映组织活动全过程。
14.关于“领导班子交流滞后,法官队伍断层”的整改。
已按照上级院部署进行人员交流与调整,3名副院长已交流至其他法院任职,另有1人提拔为本院副院长,1人提拔交流至杜蒙法院任副院长。目前,让区法院党组新任班子人员已交流调整完毕。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政治规矩意识淡薄,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有差距
1.关于“制度缺项、落实缺位”的整改。
一是开展专项排查。在省院《龙法之治—黑龙江法院管理制度》内容框架内,对《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制度汇编》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不科学不健全的规范完善,内容陈旧的及时废止,缺项的及时建章立制;对《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等及时修订,堵塞制度漏洞。目前,修订新增1项工程类项目10万元以上需向党组汇报的内部规定,制定出台了《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涉案费款财务管理制度》2项制度,其他制度修订工作正在推进。二是强化制度执行落实。对修订后的制度不折不扣、从严从实贯彻执行,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努力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法院创新发展的动力。三是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对廉政风险点重新评估,重新梳理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流程》,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行之有效、切实管用。按照既定方案,其他整改工作将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
2.关于“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落实整改不彻底”的整改。
2019年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中“需常抓不懈”的整改项占一定比例,影响整改整体推进效果。为此,党组将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梳理完善问题及整改台账,针对巡察组指出2019年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不彻底等问题,按照既定方案,将于2021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
——履行职责不到位,案件质效差距较大
3.关于“存在同案不同判问题”的整改。
针对“同案不同判”问题。一是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疑难案件、集团案件、同类型案件,统一法律适用、裁判标准,落实类案检索制度,最低限度压缩法官自由裁量空间。二是畅通类案信息在法官、庭长、院长之间的横向互通,向上反馈建议增加案件系统对本院受理的类案提示功能,避免在本院范围内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针对上述已生效类案,除因案情差异而导致“不同判”外,将从中汲取教训,立行立改,常抓不懈,全力避免。
4.关于“对案件监审和审管乏力”的整改。
针对审判监督职能弱化问题。一是根据2017年1月《黑龙江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七条的规定,拟判处缓刑案件不在审委会讨论之列,故2017年以后部分判缓案件未经审委会讨论决定。目前,我院新任党组班子成员已到任履职,新增3名年轻骨干力量为审委会委员,审委会监督决策能力得到极大发挥。二是严格落实最高院《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规范审委会运行机制,会前发送审阅会议材料,会中由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对不同观点、关键问题如实记录,提升审判委员会工作质效。针对诉前鉴定及保全问题。一是向当事人做好释明工作,答疑解惑,取得认同,促成当事人双方对诉前鉴定事宜达成自愿;对于符合诉前保全条件的,积极促成当事人主动提交保全申请。二是优化人员配置,合理配置鉴定力量,打开工作局面。针对审执环节卷宗质量等问题。一是已与区检察院沟通,刑事案件在立案时,公诉机关需要附公诉意见书,一并移交我院。二是全面梳理2015年以来未归档执行完毕卷宗,查漏补缺,抓紧整改手续不全事项。三是针对文书未公开、卷宗未归档问题,由审管办、档案室通过案件系统开展倒查,导出表格,内容精确“到案到人”。针对陪审员作用发挥问题。2018年底本院受理的一批案由为执行异议之诉的集团诉讼案件,考虑到案情相似,故确定2名陪审员参加集团诉讼案件审理工作。针对陪审员参审不均衡的问题,已与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协会沟通,严格执行以“随机抽取”为主的选任方式,最大程度地实现选取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对于经多次抽取均未能到庭参加陪审,不能正常开展陪审工作的陪审员,下步将研究建立退出机制。按照既定方案,其他整改事项将于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
(三)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市委第五巡察组分七批共交办69件信访件,党组高度重视,分别于2020年7月4日、7月9日、7月21日、8月27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上述信访案件办理作出具体工作部署。上述69件信访案件中,按案件类型划分:立案4件、执行36件、行政2件、刑事1件、民事26件;按照所处程序划分:终结报备7件、二审生效12件、一审生效8件、二审程序中6件、一审审理程序中2件、终结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5件、执行程序中9件。信访部门根据案件性质、所处程序、信访人反映的信访诉求等情况,对其中的61件信访人进行了接谈,转交至本院督查部门11件;另有4件因案件目前均在二审程序中,未予接谈;另外4件直接转交本院督查部门调查处理。转交至本院督查部门调查的15件信访案件中,经初查,不存在上访人反映的情况。下一步,将在现有接谈、化解工作的基础上,对一部分符合恢复执行的案件恢复执行,导入程序;对执行程序中的案件,继续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加大执行力度;对上访诉求不合理、目前无法律程序的案件,做好释法答疑工作。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下一步,让胡路法院党组将继续落实整改责任,以九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全市基层法院情况通报会议精神为指导,对照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委巡察办主任韩继民《关于巡察全市基层法院的情况通报》内容找不足,补短板,认真学习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王玉勋讲话和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洛大雨表态发言精神,将市委第五巡察组各项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到实处。同时,要将整改工作与自查问题、巡察立行立改问题以及2019年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统筹推进,定期向巡察组汇报整改进展,及时公开巡察整改情况,主动接受各界监督,持续强化整改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地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抓好整改。始终站在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司法事业负责的高度,坚持以最严肃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明的纪律、最务实的作风,直面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全力以赴做好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召开专题党组会进行再学习、再研究、再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问题整改上来,增强问题整改的主动性和紧迫性,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力促党组班子和全体干警在思想上更加清醒、政治上更加自觉、信念上更加坚定、工作上更加务实。
二是层层压实责任,拿出超常规的力度抓好整改。对于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法院党组全部认领、逐项整改,共性问题要对照梳理,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分解任务,跟踪督办;个性问题要对号入座,立行立改。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又要把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下去。要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分类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挂号建账、对号结账、销号下账”的管理模式,确保巡察通报问题整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真正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三是注重成果转化,坚持利长远的角度抓好整改。以本次巡察为契机,以巡察问题整改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切实加强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体制机制性原因,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在整章建制、长效常治上下功夫。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强化跟踪督办力度,对在巡察过程中敷衍了事、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及时发现、提醒、纠正、问责,切实把整改落实作为从严治党、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有效措施和实际行动,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59-6585009(督察室);邮政信箱: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大庆市西苑街301)。
中共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党组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