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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所需基本材料

发布时间:2020-06-05 06:13:17


1、离婚纠纷案件 

起诉状、原告身份证件、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结婚登记档案、户口簿; 

如有子女: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 

如有财产分割:提交财产证明; 

2、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起诉状、原告身份证件、借条或借款合同、只有银行流水还应提交补充证据、录音笔录;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 

起诉状、原告身份证件、被告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查询单、事故认定书; 

人身伤害:需提交住院证、医疗票据、诊断书、费用清单、医嘱、鉴定意见、误工证明、护理证明; 

财产损害:行驶证、提交修车费票据、财产损失的鉴定意见或4S的维修清单; 

4、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案件 

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件、被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亲属关系证明,被申请人的诊断证明或病例或(精神残疾)残疾证; 

5、抚养费纠纷案件 

起诉状(孩子为原告,列明法定代理人信息)、孩子户口或者出生证明、法定代理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文书+生效证明 

6、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起诉状、身份证、财产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文书+生效证明; 

7、变更抚养关系案件 

起诉状、身份证、孩子户口或者出生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文书+生效证明; 

8、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起诉状、原告身份证件、权属证明、损害事实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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