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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所有“让法人”都应该知道的日子

发布时间:2020-04-13 08:09:47


2020年4月15日是第5个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吧《国家安全法》,其中,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面对国家安全,法院人应有的责任与担当是什么?

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在国家安全体系中占据着基础性、全局性和主导性地位。当前,面对国内外形势深刻变化给国家政治安全带来的各种风险,面对疫情影响下的济下行压力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各种因素,做为基层人民法院,做为每一个让胡路法院人,都要自觉树立忧患意识,围绕工作大局,履行司法职责,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职责和使命。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国家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八十一条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释义

第八十二条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释义

★什么是12339?

“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

https://www.12339.gov.cn/

★平常的工作中,我们应当注意什么?


了解掌握了上述知识,希望不止是让胡路法院人,还有每一个看到过这些内容的人们,在不止是4月15日这一天,还有今后生活中的每一天,都要把国家安全放在心上,为国家安全,贡献每一个人的作用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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