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让区法院民事审判庭蒋艳丽法官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和感谢信,称赞其“执法如山扶正义、办案廉明为人民”。
2019年6月,被告故意用钥匙将原告车辆多处划伤,原告车辆受损,在4s店进行维修。原告与被告本不认识,但2019年以来,小区停车场经常有车辆被划,所以原告在其车辆上安装了能长期监视的行车记录仪,不想自己的车辆也被划了,经报警找到了肇事者,在分局调解时,肇事者及其家人一直态度蛮横,拒绝赔偿,调解失败。2019年7月,原告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将肇事者起诉至让区法院,在法院审理时,被告辩称不是自己划的,拒绝赔偿。法庭当庭出示了行车记录仪视频及调取的照片,在事实面前,被告无证据反驳原告的主张,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维修费4000元。蒋艳丽法官耐心细致的做被告思想工作,阐明法律关系的利害,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直接将维修费交到法院,由法院转交给原告,最终解决了原告的问题,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让区法院民庭法官公平公正、尽心尽责地办理案件,始终将当事人的权益放到首位,践行了司法为民的理念。正如原告感谢信所写感谢蒋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公正高效的审判,也感谢让区法院培养了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的优秀法官!(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