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让胡路法院不断探索执行运行机制改革,逐步推行执行工作改革,创新执行工作模式和方法,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今年5月底,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制约、遏止不廉洁行为、提高执行工作质效,经让胡路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将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及辅助工作通过部门划分进行“分离”,成立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及综合科室。这是在让胡路法院继推行集约化查询后,执行工作改革道路上的又一次创新与尝试,实现了执行工作集约与分权的有机统一。
一是执裁分离,分权制衡。改变此前执、裁工作“分离”不“分家”的局面,将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彻底分离。成立执行一庭、执行二庭,配备年富力强的执行人员专门负责执行实施工作,实施的内容包括执行通知、查询、扣押、扣划、强制交付、拘留等;成立执行三庭,并配备3名经验丰富的审判员行使裁决权,内容包括裁定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主体,裁定中止、终结或不予执行,审查处理案外人异议等。分权后的执行工作,案件在不同执行阶段由不同执行人员办理,制衡了执行权利,改变了办案人一包到底的执行模式,促进了公正高效执行。
二是执辅分离,协调配合。成立执行综合科,负责执行辅助工作,负责保管及收发执行款物、统计案件收结情况、负责上报宣传、汇报等工作,将执行案件中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分流”出来,与执行一、二、三庭紧密配合,提高执行效率。将部分执行案件的实施工作交由法警队配合完成,派驻两名执行人员负责配合此部分案件的执行实施工作。执行案件的评估、拍卖等执行辅助工作则继续由立案庭鉴定组负责。执行工作与执行辅助工作分离后,执行工作有效“减负”,执行权责更加明确,同时避免了在“两权分离”工作模式下可能存在的衔接不畅、部门之间不协调的问题。
三是集约查询,统筹提效。在推行分权工作模式的同时,继续坚持集约化查询工作机制,将一定时期内需要查询相关事项的执行案件进行统筹安排,改变“一案一查”方式,由查询组将材料统一整理后,批量集中查询,减少重复工作,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除此之外,在遵循院内流程的基础上,坚持执行工作内部流程,对各环节及节点工作进一步细化。要求执行实施阶段,执行人员3日内完成会见双方当事人,送达执行通知书,5日内完成案件相关的财产及线索的调查取证,一般案件4个月内、复杂案件6个月内执结完毕。由审判管负责对执行案件情况进行时限跟踪,避免案件流转不畅。让胡路法院推行“分权集约” 的执行工作模式,既实现了分权制衡、相互制约,又有实现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协调、有效配合,使“分权集约”在执行过程中实现了各个阶段的“无缝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