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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常年不回家,我应去哪里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9-06-04 10:59:54


    问:

    我丈夫离家工作在外,常年不回家,现在我想起诉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如果您一直在住所地生活,你丈夫离家超过一年,你可以到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你和丈夫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你丈夫有经常居住地,则向你丈夫经常居住地起诉,如果你丈夫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可以在你起诉时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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