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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挂帅!让胡路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

发布时间:2019-05-30 14:01:46


5月30日上午,阳光照耀,乾坤朗朗。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庄严肃穆的法庭内再次响起法槌声,由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白景权担任审判长的被告人周某等5人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诈骗一案今日公开宣判。此案犯罪情节恶劣,是一起典型的“套路贷”案件,社会关注度较高,部分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以及社会各界群众等30余人到庭旁听,黑龙江省电视台等媒体记者到场采访报道。

案情回顾:

2015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他人签订“借贷”协议,并让担保人签署与借款人一样的“欠条”,通过虚增借贷金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实施“套路贷”违法活动。被告人周某为索取“套路贷”债务,经常纠集被告人王某、吕某、刘某,在大庆市让胡路区以暴力、威胁或者诉讼手段向借款人及担保人索要债务,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在讨债过程中,采用滋扰、破坏生活设施、泼油漆等方式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

让胡路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等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并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分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十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二至六万元不等的罚金。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白景权表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是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要决策,对于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严格依法办法,确保对黑恶势力犯罪重拳出击,狠打狠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同时,也要竭尽举措加大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在全社会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恢宏氛围,让黑恶势力无处遁形,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严格落实法院院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层层推进工作任务,真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到实处。多行不义必自毙,黑恶不除誓不休!让胡路法院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将始终保持强大攻势,不断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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