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晴空万里、阳光尽洒,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庄严肃穆的法庭内再次响起法槌声,针对李某等4人寻衅滋事罪案以及王某等4人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案,共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8名被告人接受审判,部分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以及社会各界群众等30余人旁听宣判。
案情回顾:
——李某等4人寻衅滋事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李某在任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宏伟村村委委员(主管土地、违建)及宏伟村村办企业龙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经理期间,以查处违建、安全隐患、收取征地费、车辆损毁公路、占用村内土地为由,多次纠集被告人杨某(宏伟村村委委员、主管安全、农业,龙腾公司卸煤队队长、司机)、段某(宏伟村村民代表、龙腾公司司机)、霍某(宏伟村村民代表、龙腾公司安全员)以及龙腾公司工作人员寻衅滋事。被告人李某,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利用宏伟村村委委员的身份,假借行使村委会职权,纠集杨某、段某、霍某,对宏伟村村民及商户多次实施强拿硬要、肆意损毁财物行为,扰乱宏伟村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团伙。被告人李某实施寻衅滋事罪三起、被告人杨某参与实施寻衅滋事罪三起、被告人段某、霍某参与寻衅滋事罪一起。
让胡路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等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并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被告人李某处以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王某等4人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大庆师范学院学生李鑫、王迪(均为化名)放贷。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某诱使或迫使学生李鑫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信息表(内容包括借款人父母、同学、学校指导员的姓名及电话)及多个虚高的借款备条,通过虚增借贷金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实施“套路贷”违法活动。被告人王某经常纠集王某亮、张某丹以暴力、胁迫、欺诈的方式或摆放花圈等“软暴力”手段向在校学生及家属索要“套路贷”债务,使在校大学生产生恐惧心理,无法正常上课和完成学业,亦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经营,在校园内及其他区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被告人王某、王某亮、张某丹共借给李金本金44 000元,实际所得83 500元,被害人李鑫、王迪实际损失39 500元。
被告人王某等人为向孙宏(化名)索要“套路贷”债务,多次采取电话催讨、威胁、恐吓、校园封堵、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滋扰孙宏,并到孙宏家中向其父母讨要债务,使孙宏产生了恐惧心理,为躲债逃往外市并产生厌世心理,严重干扰了孙宏身心、学习及其家人的生活。
让胡路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等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五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二万二千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向被害人退赔返赃。
宣判后,8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让胡路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黑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强化组织保障,从严从快审理,两起案件从立到结分别仅用44天、33天,对黑恶势力犯罪行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再一次展现了让胡路法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鲜明态度与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