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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不可挡|多部门联合开展扫黑除恶“集中宣传日”活动

发布时间:2019-05-25 12:26:47


   

   5月25日上午9点,按照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的统一安排部署,让胡路法院选取大商集团麦凯乐商圈做为集中宣传的分会场,与大庆中院、其他兄弟基层法院异地、同步、联动展开集中宣传,掀起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宣传攻势。

    ――宣传阵容强大。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张体忠,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唐万涛等领导应邀参加并指导宣传活动,区人大副主任彭永昌,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阮之华,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李文平,区龙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孙万库,区司法局局长冯长锴,等领导及相关同志应邀参加,让胡路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白景权带领法院全体党组成员、全体刑庭干警、部分法官及助理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
    ――宣传气势振奋。为保障活动顺利开展,让胡路法院干警于6:00提前到达会场,并于7:00之前完成了全部的会场布置工作。
    活动于9:00正式开始,区委党委、政法委书记唐万涛首先发表动员讲话,向广大市民告知党中央作出关于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并希望通过集中宣传,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全力支持与积极参与,为各政法部门的精准打击提供更多的群众力量。
    让胡路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白景权向在场群众宣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告知书,公开举报途径,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施宏滨就让胡路法院审理的首例翟某等恶势力犯罪一案,向在场群众做以讲解,彰显让胡路法院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坚定立场与决心。
    ――宣传措施得力。活动准备了宣传册、宣传单,印制了手提购物袋,现场竖立起了彩虹门、宣传图板,并拉起了条幅。全体法院法官、干警统一着装,言行规范,宣传干劲十足,不断地向在场群众分发宣传材料,同时接受群众询问,面对面为群众讲解政策法律,为其答疑解惑,打消群众顾虑。虽然天气炎热,但前来观看宣传展板和咨询问题的群众越来越多,对法院的宣传活动表示认同与支持。
    ――宣传效果显著。此次集中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单、册、手提袋等累计4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辖区百姓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提升了群众知晓度,营造了惩治黑恶、震慑黑恶、扩大影响、鼓舞群众的良好氛围。
    2018年1月,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让胡路法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并深刻认识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属性,通过建立工作机制、深挖彻查黑恶犯罪线索、强化审判职能、坚持依法审判、强化宣传等全面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力度,妥善审理了翟某等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排查了20余线涉黑涉恶线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让胡路法院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工作中,增强宣传的力度、广度与深度,保持强大宣传攻势,确保专项斗争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附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0459-6158199(市扫黑除恶办)
0459-110(市公安局)
0459-6158199(让胡路区)
举报邮箱:dqshceb @163.com
举报信箱:大庆邮政333号信箱
Tips:
什么是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一词来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8年1月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这次“扫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是由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恶势力”有哪些犯罪特征?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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