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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发布时间:2013-05-30 08:59:10


   1.建立并认真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2.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的质量。

  3.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4.销售者销售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的各项规定。

  5.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6.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7.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责任编辑: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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