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人员中原是职工的,在劳动教养期间,一般应保留公职,但不计工龄。劳动教养管理所应当根据劳动教养人员从事的生产类型、技术高低和生产的数量、质量,发给适当工资。劳动教养人员的工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的公安机关单独编造计划,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下达执行。劳动教养人员逃跑、旷工、抗工的日期,不计算劳动教养期限,并扣发工资。劳动教养人员的被服自理。布票、棉花票,按当地居民定量供应标准发给。对无家或确有困难的,可由劳动教养管理所提出需要补助的人数及所用布匹、棉花的数量,报请当地商业部门予以供应。劳动教养管理所应设立生活管理机构, 各级都要有一名领导干部主管生活、卫生工作。
劳动教养人员的食堂应单独设置,口粮、副食品按照国营企业同工种定量标准供应;在规定范围内,尽量调剂改善,保证他们吃够标准,吃熟、吃热、吃得卫生。按月公布伙食帐目,严禁克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