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劳动生产,应当从有利于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改造和期满后就业的目的出发。生产计划指标应当低于同类国营企业。劳动教养的生产,应当因地制宜。主要从事劳动密集性的、操作简便的农业、手工业和加工工业、建材工业。从事农业的,应当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发展工副业生产。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生产工种和劳动定额,应当按照他们的性别、年龄、体力、技术条件,适当确定,并注意发挥他们的技术专长。劳动教养管理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和制度,有权拒绝任何机关或个人擅自抽调、占用、挪用劳动教养管理所的设备、土地、劳力、物资、产品和资金。劳动教养管理所应当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实行经济核算,建立健全各项生产规章制度。根据劳动教养生产的特点,加强计划管理、财物管理、劳动管理,建立劳动教养人员的生产岗位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