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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动态审判管理提升案件质效

  发布时间:2012-04-16 09:06:45


 

审判管理是强化审判工作的有力抓手,是提升案件质效,实现法院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自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以来,让区法院不断完善、优化、创新审判管理工作,推行动态审判管理模式,通过动态分析数据、动态开展评查、动态实施监督等途径,增强审判管理的前瞻性和能动性,不断提升审判质效,推动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是强化信息统计,实现动态分析。自去年10月起,审管办每月出一期《审判运行情况通报》,依托法院案件管理系统,针对自动生成的各项司法统计数据、案件质效数据及其他情况,对各业务庭室收结案、调撤、上诉、发改案件数量、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等指标,及涉诉信访、卷宗归档、长期未结案件等其他案件情况进行纵、横比对,通报至各庭及各承办法官,分别排序并在全院公示,使每位法官及时了解自己在全院所处的位置,激励全院法官办案积极性、提升业务能力。年初至今,案件审限内结案率为100%,未结案件明显下降,审判工作运行态势良好。下一步,审管办将对各项审判质效评估数据进行整理,细致分析在审判工作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据工作实际制定出各项数据的考核权重,提供给相关部门对各庭室及审判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使审判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有效。

二是开展两项工作,实现动态评查。每月由审管办牵头通过随机抽取案件方式开展一次庭审观摩,组织人员对法官庭审行为规范、庭审驾驭能力、把握焦点查清事实的能力等方面进行评查,对评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当场纠正和指导,并一一记录,总结共性。同时,加强对裁判文书和卷宗质量的评查力度。针对法官工作,定期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不定期编撰《审委会审判指导》,提升法官适用法律、辨法析理的能力;针对书记员工作,出台规范文件统一各类卷宗装订规范,从严卷宗评查标准,减少文书文字差错,提升书记员的卷宗整理能力。在每月《卷宗评查通报》的基础上,针对庭审及案件卷宗质量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制作书面《评查提示》;针对案件审限临近、超审限、公告鉴定期将满或其他不符合程序的情况进行口头“评查提示”,以独具灵活性、针对性、实用性的方式,使得审判管理工作取得“立竿见影” 的效果,动态地服务于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

三是细化流程节点,实现动态监督。审管办自成立以来,将工作重心由原先的事后评查监督逐渐转为事中的动态监督,并加大了力度。今年3月,审判办出台了《审判流程管理的补充规定》,确定了各类案件的结案制限,例如规定民事普通程序案件要在立案后5个月内结案等,严格审限变更,加强对审限延长、中止、审限扣除、中断的审批和监控,随时监督案件的审理进度,针对影响审限的主要环节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对于已经超过法定审限(包括公告、鉴定和延长审限)的案件,要求承办人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采用以制限促审限内结案的方式,加强法官的审限内结案及均衡结案意识。另外,审管办还将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列入日常管理工作,摒弃前松后紧、年年积压旧案的陋习,促使法官养成随审随结的良好办案习惯。

文章出处:让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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