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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

发布时间:2018-10-30 14:05:56


让区法院行政审判深入落实繁简分流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行政案件。 


2018年10月17日,于某以原告身份向本院提起四起诉讼,要求被告某国土资源局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收到案卷材料后,两位独任法官立即查阅卷宗,并通知原告到法院了解情况。同月24日,通过向原告进行调查,原告要求被告公开其所在小区被征地块拆迁补偿方案等相关信息,但其并未曾向被告提出过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告知其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对行政机关的答复或者逾期不予答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承办法官耐心向原告讲解相关法律规定,通过释法明理,原告表示撤回四起案件的起诉,下一步向被告书面申请信息公开,并当场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同时对行政庭两位法官快速办案和耐心的工作态度表示非常满意。


以上四起案件,是让区法院落实繁简分流这项工作以来,在全市首次适用简易程序且进行书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进一步落实了繁简分流工作,大大节省了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同时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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