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乘风人民法庭的法官,用公正司法的智慧和一心为民的正能量,让“调解出和谐”“调解出稳定”,为一起长达五年纠葛的房屋租赁案,画上一个原被告及各方都满意的句号。他们给法庭送来锦旗和表扬信称道:“乘风法庭法官优质高效服务,使我们两家公司和气生财,互利共赢奔小康。”
2006年2月大庆某个体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方)将院内的房屋租给了另一家个体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方),合同中规定:原告方租赁被告方位于院内北侧的房屋一处,使用面积为52.5平方米,租赁期约定为一年,每年到期前协商是否签订下一年租赁合同,每年租金15万元;同时合同中还对经营项目及产品、违约责任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在都信守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一直愉快合作履行到2008年3月。
2008年3月16日原告方发现被告方将院内南侧的房屋分别租给了另三家个体公司,这三家个体公司经营的项目和产品与原告方相同,使原告方独家经营的局面被打破,各家为争客户及相关事宜多次发生矛盾纠纷。原告方认为是被告方违反了双方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在乙方(原告)租赁期内,甲方(被告)不得允许他人在甲方院内经营同类项目和产品,如违反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并立即停止违约行为”,造成了自己生意萧条冷落失去兴隆。为此原告方持合同书多次找被告方交涉,要求被告方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规定赔偿损失,并拒交房屋租赁费;被告方不仅不接受还要求原告方承担到期不交租金的违约责任,立即搬出租赁的房屋,多少钱都不租给原告方了。从此原告方因竞争与几家公司产生的纠葛冲突不断,与被告方因房屋租赁产生的矛盾更加尖锐,这种纠葛与矛盾一直持续五年之久。在这五年里有关部门曾多次处理过,但由于解决不彻底使冲突起起伏伏难以平息,最后双方走进了乘风法庭打起了官司。
乘风人民法庭受案后,双方聘请的律师都及时递交委托代理函拉开了打大官司的序幕。审判经验丰富有办案标兵之称的庭长宋玉庆,认真研究分析案情后感到:这起房屋租赁纠纷案,由于租赁合同中有违法处和漏洞,不仅为履行埋下了隐患,还使双方矛盾、冲突和积怨加深,如果法庭处理不当,会使该案的诉讼无休止,给双方当事人的损失扩大化。这起房屋租赁案引起庭长宋玉庆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他亲自担任审判长,并让办案能手、文明干警樊忠江担任主审法官。为了让双方当事人对法庭解决这起纠纷有诚信感,相信法官有能力解决好这起纠纷,庭长宋玉庆和樊法官郑重向原被告双方承诺:“我们法庭的法官保证居中裁判,尽最大的努力保障双方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让你们打个放心满意的官司。”
宋玉庆庭长和樊忠江法官根据本案的案情和特点,紧紧抓住“调解出和谐”“调解出稳定”这一大局不放松,树立起将调解进行到底的信心,把功夫下在“案结事了,息事宁人”上,通过不断变换调解方法,竭力提升调解能力和水平。
在法庭内外:他们运用“借助外力法”调解,在谈“黄”了的情况下坚持不灰心:运用“结果比较法”调解,在谈“砸”了的情况下坚持不气馁;运用“换位思考法”调解,在谈“崩”了的情况下坚持不罢休;最后运用“集体调解法”调解,请相关领导协助谈,请人民陪审员配合谈,请双方亲友唠家常式谈。功夫不负苦心人,多元化的交谈说和,使双方化解了矛盾清除了积怨,调解大功告成在法庭内外。
法槌起落在法庭,纠纷和解在法庭。原被告及其它三家个体公司老板终于坐到了一起,在宋庭长和樊法官的主持下,签署了一份各方都满意的和解协议:被告方同意原告方继续按合同租赁房屋经营项目和产品;原被告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和利息;新合同修改“不允许他人经营同类项目和产品”的条款。为了案结事了,息事宁人,在法庭上除了原被告签字领取调解书外,原告还与其它三家个体公司达成了一个“友谊合作,互惠共赢”的共识,使法庭充满了一片和谐气氛。至此,这起长达五年因房屋租赁纠纷引起的竞争冲突,一朝化解就地平息在乘风法庭。
事后原被告及三家个体公司,对乘风法庭的法官凭耐心、信心、诚心,为他们化解矛盾“和好如初”,为他们消除纠纷“互利共赢”念念不忘,有的送来锦旗,有的送来表扬信……法官们面对这个圆满的结局,内心虽然充满喜悦和欢欣却难以平静。因为这个结局让他们付出了不少心血和艰辛,在这本沉甸甸的卷宗里饱含着他们“无声的正能量,有声的和谐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