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认识“执行难”---说说“执行难”到底“难”在哪? 发布时间:2018-05-31 16:07:37
很多当事人以为,
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了,
就可以顺利按程序拿回钱。
这有什么难的?
也有群众不了解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从而对法官、对法院产生误解。
“执行难”表现在“十难”
被执行人难找。案件判决以后,因外出打工、住址变更、联系方式失效以及恶意逃避等多种原因,经常要花很长的时间、跑很多的路才有可能找到被执行人。
执行财产难寻。举个例子,光银行系统的个人记录机构全国就有三千多家,网点又数以万计,要找到一项财产存在什么地方,经常要一个一个地去排查,可以说非常困难。
协助执行人难求。以要求银行协助查询、冻结存款为例,有的银行不愿配合法院工作,推诿扯皮,阻碍执行;有的银行工作人员不懂相关法律规定,瞻前顾后,耽误了执行时间;更有甚者,个别银行工作人员为大客户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导致执行财产流失。
查控财产难用。虽然被执行人财产被查控,但是有的是一堆“破铜烂铁”,有的是几个地处偏远的破房子,谁也不愿意要,谁也不愿意去,所以很难派上用场。
执行财产难动。虽有财产可供执行,但被执行人是当地的利税大户,如果把他的财产执走了,可能就会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有时公权机关领导极力阻碍执行,导致财产查封了也很难动。有的以被查控款物性质特殊或涉嫌特殊(如保证金、公积金、养老金等),不敢动或不能动。特别是一些涉党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案件,不仅财产难动,人也难动。
执行案件难管。有的执行案件标的巨大,今天执行一点,明天执行一点,有的甚至要拖上几十年才能执行完毕,给案件管理带来极大困难。另外,终本案件日积月累,数量越来越庞大,管理难度更大。
规避责任难查。有很多被执行人表面上为其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找到了合法理由,比如假离婚、假合同、假还债,把相应的财产转移出去。类似情况,很多是难以查证的。
执行队伍难带。执行人员和审判人员不一样,需要频繁外出,这给管理增加了很多困难。个别执行干警业务学习不到位,旧有的粗放型执行观念还未根本转变,难以适应执行工作的迅速变革;消极执行、选择执行、超期执行的现象还客观存在。
案多人少的矛盾难解。近两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矛盾纠纷涌入诉讼解决渠道,且逐年大幅递增。其间,我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也连年激增,个别法院甚至出现倍增的情况。执行案件数量已然占到全部受理案件的50%以上,但执行人员平均占比不到15%,压力和难度可想而知。一线执行人员每人每年平均要执行300多个案件,个别法院的执行人员每人一年要执行四五百件案子——案多人少始终是执行工作面临的最大压力。
对执行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难打。虽然法律规定了拒执罪,但因证据不好搜集、相关部门不愿配合,导致一些时候对执行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制裁不到位。
文章出处:转自大庆中院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