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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关于定期向党委汇报执行工作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6-03-02 13:28:59


为了更好的接受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大力推进执行工作取得实效,强化执行队伍管理,加强执行制度建设,维护地区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向党委汇报工作的时间

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汇报一次。

二、向党委汇报的主要内容

(一)收结案情况,实际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

(二)党建工作、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三)涉及执行案件的信访工作落实、化解情况。

(四)下部工作计划。

    三、向党委汇报工作的有关要求

执行局对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六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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