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接受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大力推进执行工作取得实效,强化执行队伍管理,加强执行制度建设,维护地区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向党委汇报工作的时间
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汇报一次。
二、向党委汇报的主要内容
(一)收结案情况,实际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
(二)党建工作、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三)涉及执行案件的信访工作落实、化解情况。
(四)下部工作计划。
三、向党委汇报工作的有关要求
执行局对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六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