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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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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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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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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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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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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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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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10%,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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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机制(25%,0.8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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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积极推动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方式的普及,增进当事人对此类担保方式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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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庭、审判部门接到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时,向申请人发放财产保全保险担保告知单,告知其可以采取保险担保的方式;2、在立案庭设保险担保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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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敏
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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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民商事审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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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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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比例(25%,0.8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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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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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民商事审判部门在接收当事人保全申请时,应当告知其依法提供担保及担保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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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敏
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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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民商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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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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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申请与财产查控系统的衔接(25%,0.8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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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总队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平台为依托,强化线上查询在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实施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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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判部门依据申请保全人书面申请作出概括性保全裁定;2、移交立案庭立执保字案件转移执行部门,依据申请人申请,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保全那人财产,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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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海东
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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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
民商事审判部门、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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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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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执行及时保全裁定在10日内执行(25%,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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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全裁定应在10日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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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让区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财产保全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保全财产在本辖区的3日内执行完毕,外地的5日内执行完毕,特殊情况最迟在10日内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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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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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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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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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申报(5%,1.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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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发布申报令(50%,0.8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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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发布申报令,发布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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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财产申报管理规定(试行)》,对发布申报令及法律制裁予以明确;申报令与执行通知书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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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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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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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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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不申报或申报不实进行制裁(50%,0.8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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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制裁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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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事诉讼法、最高法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九、十条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符合失信条件的,纳入失信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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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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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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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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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调查(2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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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的核实(40%,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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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的核实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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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线索具体明确的在7日内核实完毕;情况紧急的应在3日内核实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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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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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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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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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查询及时性(60%,4.2分):执行立案日起5个工作日内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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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案执行之日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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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网络查控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内100%完成网络查询;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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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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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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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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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控制(查冻扣)(5%,1.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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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性:对于查到的财产,能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施控制措施的,应在48小时内采取措施;需在线下控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采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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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查到的财产,能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施控制措施的,应在48小时内采取措施;需在线下控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采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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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网络查控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办理期限;定期抽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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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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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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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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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拍卖(5%,1.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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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时间内启动拍卖:符合拍卖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启动拍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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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网络司法拍卖为原则,传统司法拍卖为例外,实现拍卖标的物价值最大化;符合拍卖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启动拍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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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规定(试行)》;在案件管理系统及时全面准确录入拍卖信息;确定专人定期筛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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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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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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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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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评估(5%,1.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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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启动的时间(50%,0.875分):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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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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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让区法院评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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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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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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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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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发送评估报告(50%,0.875分):收到评估报告五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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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评估报告的,五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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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异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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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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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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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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