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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胡路法院执行局四项举措强化均衡结案

  发布时间:2013-03-29 12:35:26


 

进入三月份,执行局收案情况相比一、二月份有明显上升趋势,为了从源头防控执行案件积压,避免“前积后清”、“前清后积”的现象发生,让胡路法院执行局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均衡结案,为全年执行工作均衡发展打好基础。

一是定期督办案件。每周召开例会研究分析执行案件,确定执行思路、制定执行措施;每月召开申请执行人联系会,向对案件存疑的申请人“面对面”答疑解惑、消除顾虑;定期疏理长期未结案件,对每名执行法官的实际执结率、到位率,执结案件数等多项指标进行排名通报;将部分重点案件列入院长督办,由分管副院长督促,执行局长、副局长负责,执行法官进行动态汇报,及时确定执行安排。通过定期督办案件,促进执行效率提升。

二是推进执行和解。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做后盾,尽量做说服解释工作,通过释法析理让被执行人知悉法律,通过案例示范让被执行人权衡利弊,使拖延观望的被执行人放弃对立情绪,主动履行义务。掌握执行工作主动权,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适时向申请执行人开展思想工作,促成其与被执行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此外,对于因执行不能而导致申请人生活困难,或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通过帮助其争取救助基金、减免部分执行费用,协调有关部门办理低保,甚至帮助联系就业等方式,感化双方当事人,促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通过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达成和解协议,节约了司法成本,也提升了执行效率。

三是严格时限控制。继续推行351工作模式,3天内会见双方当事人,送达执行通知书,5日内完成相应的调查取证工作,对于无财产线索的执行案件,1个月内将案件交由查询组查询结案。一般案件4个月内执结,复杂案件6个月执结。法定时限内不能结案的,由分管副院长签字批准延长执限。通过严格时限控制,增强了执行法官的均衡结案意识,有效缩短了执行周期。

四是推进执行公开。325日,让胡路法院申请执行人联系会如期举行,会上听取了7名执行法官共15起案件的执行情况,向参加会议的20余名申请执行人公开了财产调查情况、执行措施,公开案件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公开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要求每名执行法官将执行工作形成日志,充分利用社会监督资源,使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执行案件均衡结案。

年初截至3月底,让胡路法院执行局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88件,实际执结166件,其中自动履行49件,执行和解10件,无新执行积案发生,执行工作呈现均衡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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