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李方(化名)将自家土房中的一间借给70多岁的同住村民徐老(化名)居住,2011年徐老去世,李方欲收回房屋,但徐老的家人始终占有房屋,还说房子已经通过买卖属于他们所有。当初一片好心,怎料却换来如此结果,无奈之下,李方将徐老的家人告上法庭。
李方、徐老是大庆市让胡路区某村村民,2000年李方在承包鱼池的过程中结识了徐老及其家人,徐老的外孙女还认了李方的爱人为干妈,两家关系相处得很好。因为徐老年事已高,且无住房,其家人同李方商量请求把李方其中的一间房屋租给徐老居住,租金好商量,李方没多犹豫就同意了。可这一住就是十年,徐老去世以后,李方决定收回房屋,却遇到了麻烦。徐老的家人称,徐老活着的时候已经花了1500元将房屋买了下来,没有理由再还回去。徐老的老伴还拿出了一张收条,证明当时已经交纳了房款。李方对徐方家人的说法感到莫名其妙,他接过收条,看到上面的签字是由其爱人所签,便问其爱人是否有此事,其爱人更是摸不到头脑,表示签字并不是由其本人所签。一方好心借房认为对方私自伪造证据,另一方却坚称房屋已经被卖下,双方因房屋问题闹得僵持不下,问题始终无法得到解决,李方无奈之下将徐老的家人起诉到法院。
3月26日,此案在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公开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查明,收条上的签字系由徐老外孙女的签字,徐的家人称双方达成的是口头协议,收条是其外孙女代李方爱人签的,因为外孙女曾认李方爱人为干妈,但李方予以否认,认为徐家人始终在说谎。法院认为,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依法应予返还,徐家人出示的收条签字人并不是李方或其家人所签,不能证实买房的事实存在,因为认为徐家人对争议房屋的占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徐家拒绝搬出住房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其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方的请求,判决徐家人十日内将房屋予以返还。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