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与张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张某赔偿黄某损失2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黄某向让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查控系统反馈张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员孟庆友约谈黄某,交谈中得知张某曾开出租车。办案人孟庆友灵机一动,出租车司机在出租车公司都会有一笔押金,可以执行。当即决定去某出租车公司调查。某出租车公司负责人开始以各种理由拒不签收协助冻结法律文书,办案人释法明理、据理力争。双方唇枪舌战,都被站在一旁的申请执行人黄某看在眼里。
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激战”,出租车公司负责人签收了法律文书,协助冻结了张某的押金。第二天申请执行人黄某送来一面锦旗,表示虽然案件目前没有执结,但是办案人的辛苦和努力他都看在眼里,很感动也很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