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6日,一对老夫妇来到让区法院执行局,分别为执行局长邢海东和执行法官李海文送上了锦旗。白发苍苍的老妇人眼含热泪,颤抖的双手紧紧握住他们的手,激动的说“感谢让区法院,感谢执行局领导,感谢李法官,没有执行局,我们可能还在四处奔波,我们给法院添过很多麻烦,你们没有记恨我,你们没喝过我一口水,却从未忘记我,对我的事情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你们真是好法官”。
2004年10月28日,原告刘玉民与被告尹志杰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尹志杰将其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路一处房屋44.5万元的价格卖给刘玉民,原告刘玉民给付被告尹志杰购房款32万元,被告于同日将其房屋交给了原告。因被告故意隐瞒了该房屋已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实,导致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原告于2005年11月3日诉至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请求被告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因此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法院调解,双方于2005年12月15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尹志杰返还原告刘玉民购房款32万元及利息2782元,此款于2005年12月18日前一次性付清;案件受理费7352元及其他诉讼费84元由被告尹志杰承担。调解书生效后,直至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被告尹志杰仍然分文未付,无奈之下,原告刘玉民又于2005年12月26日向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此,刘某夫妇便踏上漫漫执行路。
案件进入了法院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尹志杰却与法院玩起了捉迷藏。几经周折,法院虽然向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却始终不见尹某的影踪,执行工作陷入了僵局,但是,面对双鬓已现白发的刘某夫妇,让区法院的法官们一直没有放弃努力。一次偶然的机会,当法院得知尹某要去建设大厦办事,领导决定立即出动执行干警,经过周密部署,严格布控,一举控制了尹某。执行干警对尹某释案析法,陈明利害,但尹某老奸巨滑,不为所动,并言明自己身负巨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为了还申请人一个公道,法院决定穷尽执行措施,欲司法拘留尹某。法院的强硬措施奏效了,迫于法律的强大威慑力,尹某交代其在大庆有多处房产,在辽宁普兰店有承包的果园等事实,其当场筹措现金3万元,又向法院提供一辆捷达轿车以担保限期履行债务,并有安达人王某出面为其担保按期履行债务。在征得刘某同意的情况下,法院才没有对尹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约定的限期履行届满了,尹某故技重施,又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儿。法院多次打电话催促其给付执行款,他都百般抵赖和拖延,并拒不来法院配合执行。我院立即启动了财产查封、评估、拍卖程序,对尹志杰提供的担保车辆进行了依法处分,但拍卖所得6万元对整个执行案件来说也只是杯水车薪。当我院准备将尹某名下的房屋查封、拍卖时,却发现尹某在哈尔滨市某法院另有执行案件,其名下的全部房屋早已被该法院采取了强制措施。虽然,我院多次与哈市某法院沟通协调,最终获得一处房产并将其拍卖所得十几万元给付刘某,但是,尹某仍有本息十余万元未能履行。此后,该案在执行局内部多次更换办案人进行交叉执行,承办法官们三赴安达,四下普兰店,均一无所获,尹某更是在人间蒸发了。
一晃六年的时间过去了,刘某为了寻找尹某的财产线索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与财力,但本案一直没有进展。刘某夫妇看到案件执行已无希望,怨气越积越深,经常到法院来吵闹。屋漏偏逢连阴雨,在2010年末,刘某家中不慎失火,刘某生活举步维艰,刘某一家三口只得暂时寄宿在大女儿家。外孙子还小经常哭闹,大女儿一家又与公婆住在一起,大家生活在一起很不方便。这些让刘某夫妇心里极不舒服,心情乱到极点。于是,刘某夫妇更是把矛头指向了法院,怨气撒向了承办法官,三天五日便到上级有关部门上访告状,甚至扬言要进京讨个说法。本案成了难啃的“骨头”案件,甚至很多老法官都认为该案基本是“死案”。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这个执行案件在2011年见到了曙光。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了反规避执行活动,我院执行局积极贯彻落实该项活动,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效果颇好。我院将在全省率先创建的集约化查询机制细化后与反规避执行活动有机结合,助推了本案的执行进程。为了执结本案,我局再次决定交叉执行,指派年富力强的李海文法官承办此案,因该案复杂,矛盾激化,邢海东局长向李法官强调了办案要点及注意事项等问题。副院长刘登斌和执行局长邢海东曾多次指示集约化查询小组,彻查涉案被执行人所有信息,穷尽一切合法措施。以戈峰法官为组长的查询小组不辞辛苦在本市乃至全省进行了严格“四查”工作,经过初步推断,尹志杰很有可能迁往了外省工作、生活。2011年3月下旬,当邢海东局长得知大庆所在地的中国银行刚刚开通全国联网业务,马上指示工作人员立即到该行进行查询。功夫不负有心人,3月30日,查询组查询得知尹志杰在新疆哈密市中国银行账户上有存款数百万元,立即报告局领导,机不可失,邢海东局长立即向院党组作了专题汇报,院党组书记、院长董玉武及主管副院长刘登斌听取汇报后马上作出重要批示:“选调办案经验丰富人员立即起程赶赴新疆,可乘坐飞机,机票由本院全额承担!”虽然再过2天就是清明节小长假了,但是办案法官张贵群、李海文没有丝毫犹豫,没有一句怨言,踏上了最早的班机起程,经过长途飞行,七个小时横跨北方八省区到达乌鲁木齐市,然后转乘火车六个小时,于4月1日凌晨2点抵达新疆哈密市,并于同日上午办理完查询、扣划款项业务,立即踏上了归程。此时,刘某夫妇已年近花甲,因多年奔波劳顿,早已两鬓斑白,当颤抖的双手拿到沉甸甸的18万元余元现金时,两位老人不禁潸然泪下,颤抖的双手握住执行法官的手,除了连声感谢再无他言。
点评: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了反规避执行活动。为贯彻落实该项活动,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执行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2010年在全省率先创建的集约化查询机制细化后与反规避执行活动有机结合,成效显著,为推动我院执行工作走上良性循环轨道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了申请执行人的高度赞誉。从这次集约化查询机制助力攻克“骨头”案件可以看出,集约化查询机制的创建和施行是科学的、可行的、卓有成效的,它切实体现了工作方法和制度上的改革创新,切实体现了“程序的高效”,它既能够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够减少案件承办人的工作强度,它不愧为法院执行工作的一把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