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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离婚案件的司法应对

发布时间:2018-02-28 09:21:32


 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外出务工人员流动性的增强,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也在悄悄发生变化,离婚案件逐年攀升,已经成为基层法院尤其是基层法庭受理案件的主要部分。以莒南法院板泉法庭为例,今年1-11月,共受理各类案件321件,其中离婚案件175件,占54.5%。通过审理发现,导致离婚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婚前缺乏了解,草率“闪婚”导致离婚;二是家庭暴力导致离婚;三是一方患重大疾病尤其是女方患不孕不育病,男方父母从中扰乱导致离婚。其中,仅因家庭暴力因素导致的离婚案件就有71件,占40%,又有27件涉及家庭“冷暴力”。中国法学会曾对全国家庭暴力现状作过一项社会调查:发生矛盾的家庭中有88%会出现夫妻双方互不理睬的或轻或重的“冷暴力”现象。家庭冷暴力作为暴力的一种新形式,对人们的精神生活、家庭幸福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的冲击与损害起来越大,亟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家庭“冷暴力”的概念及该类离婚案件存在的问题

  (一)家庭“冷暴力”的概念

  家庭“冷暴力”是当前社会出现的一种新型家庭暴力,主要存在于具有血亲、姻亲关系的家庭成员中,特别是婚姻配偶之间。表现为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捆绑、虐待等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冷淡、漠视,漠不关心,将语言交流降低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做法,折磨、伤害对方的精神和心灵,是现代家庭产生裂痕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家庭“冷暴力”离婚案件存在的问题

  一是举证难。由于“冷暴力”发生于家庭成员间,具有极强的隐弊性,不易被外界发觉,因此,当一方以“冷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若对方不予认可,提起诉讼的原告往往难以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对方实施了家庭“冷暴力”,存在举证难问题。

  二是调解难。家庭“冷暴力”一般发生于性格比较内向或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人群中,由于性格或观念的因素,该类当事人往往性格孤僻内向,难以交流,不善沟通也无意于接受他人意见或建议,因而调解难度大,调解离婚率较小。

  三是判决离婚难。由于原告对被告实施“冷暴力”行为举证不足,也就难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被告往往又不同意离婚,因此,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判决离婚难度大。

  四是法律适用难。目前婚姻法律中,对家庭“冷暴力”尚无明确法律规定,致使该类案件判决离婚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大难度。

  二、家庭“冷暴力”的司法实务分岐

  对于家庭暴力,《婚姻法》解释(一)对其含义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同时,《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家庭暴力行为构成离婚的条件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对于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认定和判决,实务中意见比较统一,而对于家庭“冷暴力”类的离婚,审判实务中意见分岐较大。一种意见认为,家庭“冷暴力”是家庭暴力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侵犯的直接客体略有不同,家庭暴力侵犯的直接客体主要是受害人的身体健康,家庭“冷暴力”更偏重于受害人的精神和心灵,二者并无本质的区别,其法律适用上应与家庭暴力相同,即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判决;另一种观点则持相反意见,认为家庭“冷暴力”尚未纳入法律制约范畴,不适用婚姻法的规定,而更应以道德约束。正因为实务界意见不统一,法律又无明确规定,因此,该类案件若判决离婚,上诉率、上诉改判率都较高。

  三、家庭冷暴力的司法应对

  当前家庭“冷暴力”不仅使受害者的精神、人格遭到极大创伤和侮辱,导致家庭破裂,更给家庭成员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损害,有的子女长期压抑心理变态,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因此要高度重视家庭“冷暴力”的法律制裁。

  一是健全完善立法。我国《宪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虽然都规定了禁止实施家庭暴力,施暴者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对家庭“冷暴力”却无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因此,建议建立健全立法规定。今年8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标志着反家庭暴力立法工作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建议立法中对家庭“冷暴力”的定义、内涵、判决离婚的适用情形、举证责任原则等予以明确,以便于实务操作统一和规范。

  二是建议确立双向同等举证责任原则。基于家庭“冷暴力”的特殊性,建议对该类案件的举证实行双向同等举证责任原则。也即对家庭“冷暴力”的存在、实施和对婚姻破裂的影响,由双方同负举证责任。原告首先要举证证明被告实施“冷暴力”;被告否认的,也应提供其未实施的相关证据,最后综合双方证据来认定事实。另外,针对该类案件特点,应加强对家庭成员特别是同住成年子女的证言调查和采信,增强事实的准确认定。

  三是建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由于家庭“冷暴力”损害的主要是受害者的精神和心灵,该类损害一般期限都较长,且损害性更深重,较之家庭硬暴力损伤更难以弥治,因此,建议增设精神损害抚慰金,使受害方能够获得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不仅可以给受害者一定的救助,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家庭“冷暴力”的发生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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