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宋某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宋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宋某未主动履行。王某向让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多番查询和调查,执行员王思并没有发现宋某名下可供执行财产,虽然查封了一台朗逸轿车,但是没有实际扣押车辆,变现能力和变现价值都暂未知。
2018年2月23日下午5点10分,休假在家的执行员王思接到申请执行人王某电话,王某表示他发现了宋某的车辆,希望法院尽快执行。正为案件下一步犯愁的执行员得到这个信息,立马来了精神,一边电话请示领导安排警力,一边赶往法院调取案件卷宗。二十分钟后,执行员一行人赶到萨尔图区某批发市场成功将宋某名下的朗逸轿车扣押回法院!
2018年2月24日,宋某来到法院对法院的扣车行为多加指责,反而对自己不履行生效判决、不依法报告财产的行为闭口不提,还扬言绝不配合法院执行。经请示领导,执行员对宋某作出拘留决定,并移送大庆市拘留所执行。
2018年2月26日,宋某家属来到法院,表示已经将赔偿款全部带来,希望法院原谅宋某的愚昧无知。拘留所里宋某态度诚恳,写下悔过书。考虑到案款已经全部到位,其行为也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经请示领导,执行员对宋某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王某当日拿到了全部执行款,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非常满意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