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关于表彰二O一二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作者:政工科 发布时间:2013-02-26 12:53:58
2012年,我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市中院和区人大、政府、政协的指导、监督、支持下,以“三个至上”为指导,全面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攻艰克难,开拓进取,各项工作再攀新高,赢得了辖区百姓的普遍赞誉和上级机关的充分肯定,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先进基层法院”和“全市法院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队伍建设、案件质效、司法公信力得到明显提升,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推动我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院党组研究决定:授予刑 庭、民二庭、审管办“优秀庭科室”荣誉称号;授予喇嘛甸法庭“优秀法庭”荣誉称号;授予石 玉、高 颖(民一庭)、乔 莉、张明龙、高 颖(研究室)“优秀庭科室长”荣誉称号;授予孙静然、张欣乐、李 桐、孙朝阳、李晨勇、韩庆义、于胜军、陈 恒、李海文、张海涛“办案标兵”荣誉称号;授予朱 丹、董 凤、樊忠江、蒋艳丽、秦洪涛“调解能手”荣誉称号;授予于海军、王洪宇、张宏伟“处理涉诉访标兵”荣誉称号;授予付 敏、张金梅、宋晓红、尤 晶、付建国、张志伟、李金霞、程艳婷、于泽昕、崔 岑“优秀干警”荣誉称号; 授予杨斯琼、杨建美、周永吉、陈 思、金 鑫、李 华、李婷婷、李凤云、于芳华、刘凤霞“优秀合同制干警”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全院干警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积极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大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努力提升办案质效,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推动我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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