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上午9时整,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白景权院长敲响法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共有两个原告、两个被告、一个第三人,涉案标的额近800万元,多个法律关系交叉,属于典型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该案的矛盾纠纷始于2006年,当年大庆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与安达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房地产建筑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公司作为承包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工程价格暂定400万元,最终结算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其后,建筑公司将工程全部转包给大庆某科技公司,张某、王某等二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先后参与了工程建设。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因工程造价、实际施工主体及工程款项的接受主体等问题产生纷争。原、被告之间多次协商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于2007初向让胡路法院提起诉讼。本案是市中院再次发回重审案件,此前已公开开庭7次,现有的庭审笔录达90多页,一审判决书60页,卷宗10多册,复杂性由此可见一斑。白景权院长决定由自己来承办该案,体现了一种责任、魄力和担当。
本次开庭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而且在开庭前,白景权院长对所有当事人郑重重申:要依法进行诉讼,实事求是地进行举证、质证、辩论,不得有任何虚假诉讼的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严肃处理。经过核对当事人身份、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当事人辩论等环节,本次庭审总结了四个争议焦点,即涉案工程实际施工主体是谁、涉案工程的结算标准、给付工程款的责任主体是谁、对于未付工程的利息应否给付。庭审过程中,虽然原被告之间情绪对抗激烈,“火药味儿”很浓,但当天上午庭审环节始终平稳有序进行。由于本案中工程款巨大、需要原被告之间再次核算,故当日决定择日继续开庭。
白景权院长积极落实上级法院关于院、庭长带头办案的文件要求,截至10月底,其本人已承办了10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结9起,为全院法官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