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让区法院受理了两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分别为田某和段某,被执行人皆为陈某。案情是这样的:陈某与段某房屋买卖,陈某表示自己先付5万元,余款20万元希望段某先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自己用房子贷款还给段某,段某同意并配合将东湖小区某室过户到陈某名下。后陈某一直未支付尾款。段某无奈,诉至让区法院,要求陈某支付购房款20万元,这一诉求得到让区法院支持。
段某于2017年4月申请强制执行。在承办人的主持下,双方商谈还款事宜。段某提出自己可以放弃3万元及诉讼费用、陈某一次性给17万元就行,或者自己返还陈某5万元、陈某配合把房子还回到自己名下。陈某顾左右而言他,始终不表态。在承办人的劝导下,陈某表示给几天时间回去考虑一下。自此以后,陈某电话不通,先前留的住址屋门紧锁、门把手上尽是灰尘。
另一方面,陈某在拿到东湖小区某室的房屋产权后,以该房产作抵押,从田某处借款20万元,借款合同经公证且被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
2017年6月,田某向让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依法向陈某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陈某在要求期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也没有联系承办人、更未向法院报告财产。
对待两起案件陈某都态度消极,根本没有还款意愿,后期更是玩起了失踪。承办人将案件情况汇报给邢海东局长,邢局长立刻安排执行警务保障中队3名法警配合承办人强制拘传陈某。经过小区走访、询问陈某朋友等多方查找,承办人和法警一行人终于在让胡路区某单位将陈某堵住带回法院。
被关在司法拘留暂押室的陈某,依旧一副天地不怕、就是没钱没计划的嚣张样子。承办人对其教育说服无效后,呈报领导对其拘留十五日。
下一步,让区法院会安排申请执行人田某和段某会面,就是否评估拍卖涉案的陈某名下的房产,听取他们的意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寻一条田某和段某合法权益都得到最大实现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