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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简分流让简案驶入审判“快车道”

  发布时间:2017-08-30 14:16:36


为进一步落实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的工作要求,让胡路法院充分发挥示范法院的工作优势,在院党组的带领下,逐渐形成“七成简案由少数法官快结、三成难案由多数法官攻坚”的审判工作格局,针对“简案”办理工作,创新思路、优化流程、统筹资源、组建团队,改革措施不断“出新”,力促简单案件并入审判“快车道”,提升审判质效与改革效能。

一、创新“前置过滤”,扩大简案适用标准

截至2017年8月底,我院新收民事案件3199件(不包括派出法庭),其中经速裁程序“分流”的案件1130件,尚有部分简案未能有效分流。为使更多的简案进入快速办理机制,院党组重新确定了简繁案件的分流标准,将已有结论的集团诉讼案件划入快速办理范畴。在立案庭设1名法官担任程序分流员,对案件进行精细甄别判断,将速裁案件设置为一类案件,在纸质卷宗中将首页加盖专用章,标记为绿色,由速裁团队办理;将婚姻家事、建设施工、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破产等六大类型案件设置为二类案件,标记为蓝色,由专业团队办理;将疑难案件、群体纠纷、存在信访风险的案件设置为三类案件,由程序分流员随卷填写《案件风险提示单》,并标记为红色。将更多的案件纳入到简案快办机制中,最大化发挥“少数”法官的效能优势。

二、优化立案流程,设置简案“绿色通道”

针对经程序分流员确认的,属双方无争议的速裁等案件,开设专门窗口优先立案,在立案流程上,此类案件无需再像其他案件经5个窗口依次办理,给予优先立案的“特权”,流程中省略了扫描、收费、送达、分案、排期环节,直接交速裁庭自行分案办理,诉讼费用在送达结案文书之前缴纳即可。上述做法改变了以往速裁案件与其他一般案件同时“挤占”窗口资源的现状,减少了速裁法官上班之初的“工作空档”,每名速裁法官每天至少可增加1个小时的有效工作时间,平均每人每天可多办结2起速裁案件。

三、统筹送达资源,强化审辅“减负”审判

针对送达工作,院党组研究制定了案件集约送达标准以及送达工作流程,解散了原送达组,将送达工作重新调整“回归”至各个业务庭室,由案件承办人法官的助理具体负责;将集团案件统一交由速裁团队办理,在分类并制订了总体工作方案后,集中送达、示范开庭。对被告是同一主体的,制作附明细式传票,统一签一张送达回证;针对送达中存在的障碍,在法警大队专门成立了法警送达保全中队,制定了《司法警察大队送达保全中队送达、保全工作的具体职责及实施细则》,对业务庭与送达保全中队之间的工作流转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在原告无法提供被告准确送达地址、法官助理二次送达无果的情况下,由法官助理填写《送达工作联络单》,确定送达方案后,转交法警送达中队“集中”送达。针对其他审判辅助工作,规定了速裁调解的结案卷宗可以免去开庭传票、公告稿等程序性材料;系列案件集中送达的,可以合并装卷;庭审纪律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制作成录音文件,于庭审前播放,节省文字内容及庭审时间;系列措施强化了审判辅助工作,为审判工作减负增速。

另外,为调动当事人配合送达的积极性,设立了“绿色通道”预约制度。在预约期限内,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来院立案即时办理,不受案件排期限制。减少案件送达压力。

四、组建快审团队,确保人案分配均衡

合理案件分流,避免工作闲忙不均,充分发挥整体综合效能,是科学繁简分流的必然要求。院党组通过分析五年来的大数据,将简案规模确定在总受案量的70%,合理确定了人员数量,建立了“简案快审团队”,将分案比例较低、书记员和助理工作不饱和的评查及调研法官编入快审团队,其辅助人员统一归“简案快审团队”管理;建立了“简案快审法官库”,将部分办案速度较快的法官划入速裁团队“替补名单”,当现有速裁团队案件出现积压状况时补充参与快审,保证简单案件的人员配备。

除此之外,让胡路法院还坚持完善诉前敏感案件联动化解、多元化矛盾纠纷处理,重视数字法院、庭审语音识别技术等信息化建设等对繁简分流工作的助推作用。各项改革措施运行以来,审判质效与社会效果逐渐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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