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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胡路区法院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护航

  发布时间:2012-04-05 12:14:26


    从法律上来说,商家和消费者是平等的,但在实践中商家处于优势位置,消费者处于弱势,其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开辟了“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把维权工作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该院对经济困难的消费者,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依法给予缓减免诉讼费;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农药、假种子等严重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对因商品质量不合格或服务不规范、不安全而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案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及先予执行措施,使消费者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救治及经济补偿。另外,还积极与行政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做好普法宣传,规范和优化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惩治违法侵权者。

    截止至3月末,该院今年审结13件消费都权益保护案件,其中民事案件11件,刑事案件2件,并与区消协联合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两次,案外协调消费者权益纠纷21件,切实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为消费者维护好自身权益护航。

责任编辑:付建国    

文章出处: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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