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06年11月26日,我与抚州一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家俱城两个商铺。合同约定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九十日内开发公司将办理权属登记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房款,公司也将商铺交付给了我。后我多次要求其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请问在开发公司不帮我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我的合法权益能否实现?
新华村 张某
答:可以。
首先,你们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双方均应按合同履行各方的义务。根据该合同约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九十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但开发公司未依法按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公司应将商铺的权属登记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其次,如开发公司不予配合,你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下达判决书后,开发公司仍不履行的,你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