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干部的廉政教育,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院党组决定建立廉政党课制度。
第一条 院党组廉政党课的责任人员为党组书记,党总支、各支部廉政党课的责任人员为总支书记和支部书记。
第二条 参加廉政党课的对象为本院班子成员、中共党员和党员积极分子及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工作人员。必要时要求全院工作人员参加听课。
第三条 廉政党课的内容包括:
(一)以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及学习贯彻党章为重点,开展对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政绩观教育;
(二)结合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开展党纪条规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与任务的教育;
(三)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开展先进典型和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等。
第四条 每年纪检组根据上级纪委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年度廉政党课计划,确定党课宣讲人,并提前通知讲课人及时进行备课准备。
第五条 党组成员每人年度内至少讲一次党课,要认真备课、细致准备,争取收到好的效果。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党课教育,纪检组要认真组织和登记,对无故不参加的同志,在目标管理考评中给予扣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 纪检组负责在完成廉政党课之后,将廉政党课教案和课堂现场照片等档案材料报区纪委备案和本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