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大庆市某出租车公司,所在地,让胡路区奥优商务中心某号。法定代表人,王某东。
被执行人司某,男,1972年6月出生,汉族,无职业,住萨尔图区西宾小区。
大庆市某出租车公司与司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6)黑0604民初5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中载明司某应该偿换出租车公司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判决生效后,司某并未主动履行。
2017年2月份,出租车公司让让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接到案件卷宗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司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将司某信息递交执行指挥中心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司某名下财产。司某签收了法律文书,但是没有履行。网络查控系统未查到司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员翻看卷宗,觉的案件标的额5000元,并不多,司某应该有这个履行能力,于是电话联系司某,司某每次都接电话,态度也好,但就是迟迟不拿钱。执行员电话联系申请人出租车公司,告知出租车公司尽可能提供新的财产线索,可是每次出租车公司态度都不积极,也不愿意配合法院寻找司某下落。
2017年7月,执行员接待了一位叫王某明的来访者。经过一番谈话,执行员得知真相。原来王某明是出租车公司的司机,出租车公司态度不积极是因为公司不是受害者,司某应该支付的这笔损失费实际应该是给王某明的。通过谈话执行员得知,王某明只身一人来大庆打工,在大庆没有朋友能帮自己出头,没读过几年书文化水平有限,更不懂法律,出了事以后只能等公司推进。而现在,公司已经和他解约,只能靠他自己了。司某早已将他电话拉入黑名单联系不上。
一番陈述让执行员感慨万千,法院强制执行就是要维护这种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七月烈日行动就是要重拳打击这种老赖!执行员告知王某明案件的情况,并表示拘传司某是最快、最便捷的方式,如果发现司某行踪,一定要第一时间给法院电话。
7月8日这天,执行员接到王某明电话,表示司某此刻就在让区某茶馆。执行员带一对法警火速前往茶馆将司某拘传回法院。
经过工作,司某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义务的错误,主动联系家人送来5000元执行款。案件执行完毕。拿到执行款的王某明一度哽咽,“这5000块钱对于别人来说不多,可确是我辛辛苦苦工作两个月的全部收入,谢谢让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