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5日上午,让区法院刑庭法官李晨勇在刑事科技法庭首次适用轻刑快审机制集中审理了7起刑事案件,其中6起危险驾驶案,1起交通肇事案。9时20分,李法官宣布开庭,法警将7名被告人一起带上法庭,10时30分,全部庭审结束,7起案件共用时1小时10分钟,平均每起案件不足10分钟。
此次庭审是我院被市法院确定为轻刑快审示范院后的首次尝试,为了优化司法资源,提升办案效率,2017年3月31日,大庆中院在全市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将轻刑快审改革试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并将让胡路区院作为轻刑快审试点单位,会后按照市法院的会议精神要求,让区法院会同区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深入试点法院考察学习。考察结束后,公、检、法各部门共同出台了《大庆市让胡路区关于建立刑事简易程序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施细则(试行)》,轻刑快审工作也得到了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中院对我院《关于推行<关于刑事简易程序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请示》及时批示,并指示我院要切实抓好组织推进、抓好案件审理工作。
我院的轻刑快审机制从“案件类型轻微、审理快速高效、严格程序转换”三方面入手:
第一,案件类型轻微。该机制针对符合《细则》中规定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7起案件均为案件事实清楚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二,审理快速高效。庭审现场,李法官集中查明身份信息、前科劣迹情况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讯问是否与起诉书载明的一致,集中告知庭审中享有的权利义务,不再逐人、逐项查明、告知,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并,起诉书中直接载明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后,经过讯问、示证,然后直接进行法庭辩论,公诉人不再逐人、逐案发表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被告人直接自行辩护并提出量刑意见,两个程序合二为一,简化庭审程序,实现了从法院立案到宣判6个工作日完结的高效审理机制。
第三,严格程序转换。在7起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法官发现2起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转为普通程序。
轻刑快审针对案件的各个节点,从立案侦查到刑罚执行,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实现了快速流转、快速审理、快速执行,有利于案件的繁简分流,兼顾效率与公平,将尊重人权提升到新的高度,让区法院相信,经过一段时期的改进和磨合,一定能摸索出一套独具特色、较为成熟的轻刑快审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