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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胡路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调研情况

  发布时间:2012-07-19 09:57:19


一、陪审员的基本情况

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15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年龄情况:50岁以上6人,40-507人,40岁以下2人。

(二)学历情况:具有硕士学历的1人,具有本科学历的6人,具有大专学历的8人。

(三)分布情况:民一庭3人,民二庭2人,立案庭2人,乘风法庭1人,刑庭1人,办公室5人。

(四)在班情况:15名陪审员均在班。

二、陪审员工作取得的成绩

陪审员的工作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在审判工作中发挥作用突出。我院案多人少矛盾相当突出,有时一名法官一天要开三、四个庭,在这种情况下,有许多合议庭的组成只能靠人民陪审员来参与,才能正常开庭,从这个角度讲,人民陪审员在我院案件审理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在调解工作中发挥了明显的作用。人民陪审员在开庭过程中都能按时参加审判活动,主动帮助法官做好调解工作。由于陪审员具有较为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在某些领域具有专业知识,更主要的是由于人民陪审员的身份,他们的调解工作更易于被当事人接受,从而达成调解协议。

(三)在文书工作中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我院每年受理各类案件近万件,文书工作非常繁重,人民陪审员在譬如装订、送达等工作环节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三、陪审员工作的主要举措

为较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我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在岗工作。我院要求陪审员一律在岗工作,上下班与正式干警一样进行考勤,确保陪审员坚守工作岗位,最大程度地发挥陪审员职能作用。

(二)同等待遇。我院尽可能提高陪审员的福利待遇,逢年过节发放物品时,陪审员与干警同等待遇,并不忘记给陪审员送去祝福和问候。日常生活中,对陪审员提出的中午休息、就餐等问题也及时予以解决,有效提高了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从严管理。我院建立完善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对人民陪审员请假销假、业绩考核、培训奖惩等内容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使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

四、陪审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仍存在问题:

(一)人民陪审员在合议时发表意见情况不一,有法律基础知识具备专业知识陪审员发表意见较好,也有部分人民陪审员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够,造成合议时成了审判长一言堂。

(二)人民陪审员还不能主动融入法庭集体当中,在大型活动中有局外人的感觉,如去年春节前夕的一次会餐,由于通知时未特别注明人民陪审员参加,造成15名人民陪审员未参加会餐,这说明他们和法官群体还有些距离感。

(三)在各种待遇的享受上,部分陪审员感觉和法官不平等,如今年我院为迎接市中院准备的篮球比赛而给每名干警买了运动服,而人民陪审员员没买,他们将意见反映到了院领导处,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财经纪律严格,如果每人都买不符合财经制度的规定,不给陪审员买又造成了等级观念,不利于工作开展。

五、陪审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更好地开展陪审员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增加陪审员的数量。目前我院年受结案均在一万件左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有的法庭只有两名审判员,连合议庭都无法组成。人民陪审员对于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作用非常显著,希望市中级法院能够协调上级部门增加陪审员的数量。

(二)增强陪审员工作的资金保障。能否在全市法院范围内统一陪审员陪审案件的费用标准,使陪审工作体现出“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三)解决陪审员培训的困难。为提高陪审员的业务知识水平,我们为陪审员订阅了《人民法院报》等报刊杂志,让业务庭室组织陪审员开展对口专业知识培训。但是这种培训时间短、作用也不明显。建议市中级法院定期组织陪审员开展集中统一的培训,尽快提高陪审员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参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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