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费用如何计算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2-11-22 09:58:05
问:
杨某借我900元至今未还,我将其起诉至法院。诉讼期间,我欲对杨某个人所有的价值约800元的自行车申请诉讼保全,请问保全费如何计算?
让区杨某
答: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据此,你应交申请诉讼保全费30元。
责任编辑:付建国
文章出处: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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