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尽可能地为当事人着想,并不断创新一些便民方式。11月21日,该院民事法官又以电话的形式化解一起异地纠纷案,并通过当即汇款的方式赔偿原告的损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6月,李某下班后,骑着自行车在让胡路区远望转盘道处与齐齐哈尔市康某驾驶的黑色大众进口轿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受伤后,李某住进大庆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43天,共花医疗费21980元。出院后,因与康某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故原告李某根据侵权行地原则诉至让区法院,要求被告康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6400元。
立案后,根据院审判流程自动分案原则,此案由张欣乐法官主审此案。张法官在开庭前几天,仔细分析了具体案情,并考虑到被告在外地,不方便到庭参加诉讼,于是电话调解的新方法在他脑中立即闪现。随后,他立即联系原告及被告,及时地将调解意见传达给双方,并从法、情、理及便民利民的角度,多次反复地做双方调解工作,并建议其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在张法官的的主持下,通过电话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5000元,原告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为保证双方以后不再出现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于是张法官就进一步和被告沟通,由被告立即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履行该协议。被告考虑到原告放弃一定的诉权,也就听从了法官的劝解,立即到银行汇款。原告收到款后,立即打电话给张法官,告诉收到案件款项,同时还对法院高效调解并立即兑现的方式表示感谢。事后,法院将正式的调解文书及时地寄给了双方当事人。
电话调解新方法不仅减少了当事人不必要的来回奔波,同时还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还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质效,这种方法受到了众多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