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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胡路法院陪审工作注重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2-11-15 10:56:13


    让胡路法院陪审工作注重调解促和谐

    付建国 张欣乐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工作,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贴近群众,并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公信度、较强的亲和力、较高的专业知识及丰富的经验阅历,帮助法官做好有关当事人的疏通、引导工作,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2012年11月21日,该院又通过人民陪审员利用自身优势化解一起学生打架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化解了三个学生和三个家长的矛盾,修复了三方原有的关系。

    崔某、孙某、王某是大庆一中学高二班学生。崔某和孙某在食堂买东西时发生口角,回到宿舍后发生厮打,崔某用拳打了孙某背部和头部,孙某用三角板打了崔某的肩部,拉架的王某和崔某关系较好,于是趁孙某不注意时踢了孙某肚子和腰部,后被拉开。孙某受伤后,拨打110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对崔某和王某分别作出了罚款处理。孙某受伤到让胡路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15天,花医疗费3260元。出院后,因赔偿问题三方未达成协议,故孙某的父亲就孙某的医疗费用、补课费用、交通费用,孙父的误工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崔某、王某承担连带赔偿损失16000元。

    该院立案受理后,根据院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微机自动分案原则,此案由主审法官张欣乐、人民陪审员葛荣与助理审判员程宇组成合议庭审理。在庭审前,主审法官提前安排好庭前阅卷工作,使陪审员葛荣了解案情,熟悉案件争议焦点。熟悉案情后,根据院里规定:凡是民商事案件都要进行庭前调解,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先由人民陪审员进行调解。经过陪审员和法官的几次庭前调解,但都由于意见分歧较大,三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组织原、被告进行开庭。

    在庭审中,三名学生均未参加诉讼,全是法定代理人参加。原、被告法定代理人之间在庭上争执异常激烈。此种情况下,主审法官张欣乐考虑到如果不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那么对三个孩子的将来成长极其不力,很可能再起祸端,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于是和陪审员葛荣一起再次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陪审员葛荣利用自己从事多年处理信访工作的经验,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从三个孩子入手,向三方父母讲述孩子是父母的希望,只有和谐解决问题才能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另外,还通过学校班主任的劝解,最终三方达成赔偿协议,由两被告一次性各赔偿原告2000元,原告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为了使调解工作真正达到实效,陪审员葛荣还把崔某、孙某、王某三个学生叫到一起,耐心细心地进行规劝,最后三个孩子终于握起手来,露出了灿烂的笑容。三方父母看到孩子的笑容,心情也顿时豁然开朗起来,并当场兑现调解协议的内容。

责任编辑:付建国    

文章出处: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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