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6日上午,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来了一群特殊人群,那就是一个申请执行人手里拿着锦旗带着四名大庆市电视台记者,请求见院长李卓琳、执行局长邢海东,表示感谢该院执行法官李海文同志千里迢迢为其执行到46.8万元案件款,解决其当前最大的燃眉之急,并主动请市电视台为法院做宣传。
2008年2月30日,原告靳某与被告郝某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郝某将其位于大庆市让胡路阳光商都的一栋楼房以47万元的价格卖给靳某。合同签订后,原告靳某按期支付给被告郝某购房款47万元,被告在原告交款当日将房屋交给了原告。但是原告在后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现被告郝某故意隐瞒了该房屋已被鸡西中级法院查封的事实,导致该房屋无法再办理过户手续,原告靳某要求被告郝某返还购房款,但是遭到其无理拒绝,故其于2009年5月11日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郝某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因此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法院调解,双方于同年10月20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郝某于200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靳某48.5万元(包括购房款、利息、诉讼费),原告放弃其诉讼请求。调解书生效后,直至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被告郝某仍然分文未付,无奈之下,原告靳某又于2010年4月26日向让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当日,法院便向被执行人郝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做好申报财产告知笔录,并对其多次释明及劝说,然而没有奏效。在多次执行未果的情况下,法院对其进行了司法拘留。拘留期满后,被执行人害怕再次被拘留,采取“玩失踪”的方式逃之夭夭,避而不见申请人和法院。
为穷尽执行,最大程度保护申请执行人靳某的合法权益,该院启动了集约化查讯机制,由院查询小组进行“四查”,即由专门人员查银行、查工商、查车辆、查房产,尽可能地获取到被执行财产信息。然而“四查”后,仍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财产执行,于是案件不得不进入终结本次程序,案件进入了僵局。
2012年春节后,申请执行人靳某的孩子想结婚,但无力买房,未来的儿媳妇还提出没房就不能结婚,不能结婚就得分手。这让申请执行人靳某陷入困境,陷入迷惘,于是其向该院邢局长诉说了其苦衷,邢局长了解情况后,便立即责令查询组组长戈峰再次启动集约化查讯机制,穷尽“四查”措施,详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下落。功夫不负有心人,果然查到郝某年前刚存储327万元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里。邢海东立即责令执行法官李海文与另一名法官张君于当天飞往乌鲁木齐市,对该笔财产进行扣划。
3月24日,办案人李海文电话通知申请执行人靳某到法院领取执行款,申请执行人靳某却说“你们辛苦了,谢谢,没事,我过两天再去领执行款,钱放你们法院我放心!” 李法官听后愣了:“原先那么着急要求执行,怎么现在款项执行回来却领钱不积极?”
“当申请执行人靳某手里捧着锦旗找到我,当电视台记者来拍摄和访谈我时,我才知道申请执行人不着急来取执行款的原因,原来是去请电视台和制作锦旗了。总之,能为当事人解决燃眉之急,能得到申请执行人的高度认可,我非常高兴。”执行法官李海文笑着说。当申请执行人靳某领完48.5万元执行款时,紧紧握着李法官的手不放。此后,为了安全起见,该院还派车护送申请执行人靳某到银行把钱存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