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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区法院发出我市首份人身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7-04-11 16:46:15


3月10日,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施行一周年之际,让区法院在审理原告贾某诉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发出了全市法院系统首份人身保护令。

申请人贾某与被申请人刘某系夫妻关系。刘某长期虐待贾某,并经常实施家庭暴力,贾某也曾多次报警。2016年12月某日晚上,刘某又一次对贾某施暴,用斧头打击贾某,将贾某所穿的衣服砍破,同时将前往劝架的贾某的朋友某的手指砍伤。

申请人贾某无法忍受被申请人刘某的虐待、施暴,于是向让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为了保护自身安全的急切要求,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人身安全保护。

我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贾某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依照《反家暴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作出民事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刘某对申请人贾某实施家庭暴力;如被申请人刘某在六个月内违反禁令,我院将依据《反家暴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秩序的破坏,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威胁,更是对社会文明和法治底线的突破。这是让区法院自《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发出的全市法院系统首份人身保护令,对于保护家庭中弱势力量远离暴力侵犯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得到了大庆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顾双彦的首肯。

责任编辑:调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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