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收到了一封来自千里之外的表扬信,信中对我院执行局局长邢海东和执行员崔会会的“人性化执法”表示衷心感谢;信中还说:“作为被执行人,我内心非常的自卑。对官的态度非常在意,也很敏感。让区法院的法官使我感觉到特别的温暖……令她流下了热泪。”
刘某是一位60多岁老人,住在双鸭山市。她年轻时因做生意折本,欠下了一笔数额较大的债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遂成了法院的被执行人。由于刘某没有其它收入,我院依照法律规定将她的退休金予以冻结,同时考虑到她的生活需要,给她预留了基本的生活费。为了领取生活费,每年她都要来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一次。去年12月份她因急需用钱,就急匆匆地赶到了让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邢海东和执行员崔会会接待了刘某,刘某诉说了当前的实际困难,并恳请法院准许她提前几个月领取生活费。按照给银行送达的冻结裁定上的载明日期,刘某的冻结期限未满,可以不予解冻、划款;而且,执行员崔会会当日办案排期日程已经安排得满满的,如果临时为刘某外出执行,必然会引起其他申请执行人的不满。但考虑到被执行人刘某的实际困难,多让她在大庆市停留一天,刘某就会多花一分钱的餐饮、住宿等费用,所以,执行局长邢海东和执行员崔会会当即决定优先为老人家外出执行,同时也做好其他排序等候的申请执行人的说服工作。崔会会第一时间赶往银行办理了划款手续,刘某当日下午就领取了生活费并可以及时返程。
刘某返回到双鸭山市家中后,几天之内一直沉浸在感动当中——邢海东局长的热情接待、耐心倾听和释法解疑让她感动;执行员崔会会第一时间为她办理划款手续让她感动……感动之余,她一笔一划地写下了这封充满真情实意的感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