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忠江,男,1975年5月5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的全国优秀法庭乘风法庭审判员,四级法官。樊忠江同志自从克山县检察院考入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八年来,始终奋战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一线,每年均有殊荣。该同志先后荣获省院授予的 “办案标兵” “调解能手”、中院授予的“调解能手” “办案标兵”、区委授予的“关心下一代先进个人”及院内授予的“优秀干警”“调解能手”等荣誉称号,2016年2月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办案标兵”荣誉称号,2017年1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调解能手”荣誉称号。2016年,樊忠江同志共审理民商事案507件,结案460件,综合结案率90.72%,扣除未送达未开庭案件,实际结案率为98%以上,调解率始终保持在80%左右,工作质效获全院首肯。
他政治坚定、牢记宗旨。做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基层法院审判一线的法官,樊忠江同志时刻慎言、慎行,抵得住诱惑,严格自律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对说情、送礼或仅因表达感谢之意而送的财物,他心中恪守着自己的一套“道德经”,从不为之所动,拒礼拒贿,坚守清正廉洁基本准则,一心为民、忠于审判、用心调解,以实际行动展现了一名优秀党员的坚定信仰,诠释了一名基层法官的为民情怀。
他扎根基层、实干有为。樊忠江同志踏实践行群众路线,始终扎根工作一线,坚持法庭审判与庭外调解相结合,他坚持公平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公正承办每一起案件,不忽视弱势群体,不轻视小额案件。他将群众的“小事”当大事来办,从不推诿或感到厌倦。八年来,樊忠江同志累计办结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每年办结的案件均超400件,无论是受理的案件数量,还是案件质效,既获得了领导的认可和同事的敬佩,也获得了律师和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他办案灵活、务实、高效。针对乘风法庭所处地域特点,结合乘风法庭的“四庭一会一点”的成熟工作经验和巡回审判模式,樊忠江同志在繁重的审判工作中,形成了一套“质效双赢”的工作方法。一是善用联动力量。邀请社区、村组干部开展诉前调解或参与诉讼调解,遇到疑难复杂,矛盾尖锐的案件,邀请乡镇、街道领导给予协助配合。二是善用群众力量。将法庭搬进社区、搬进乡村、搬至田间地头,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普法宣传,能够迅速、及时地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为了查明事实,在巡回审理一起邻里纠纷案件时,甚至出现了允许旁听群众补充事实的情况,使案件当场结案,并即时履行完毕。三是善用便民措施。为了降低群众的诉讼成本,减轻部分当事人交通不便、支出负担等现实困难,樊忠江同志固定每周两次往返于设立于辖区里的各个便民服务点,将法庭搬进社区、搬进乡村、搬至田间地头,了解掌握村民的司法诉求,既能释法明理,又实现了普法宣传,为群众提供了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四是善用统筹方法。审判工作繁重琐碎,如果没有一套“章法”,工作常常会顾此失彼。多年来,樊忠江同志“本”不离身,并充分利用全新案件管理系统的提醒功能,将一个月之内的各项审判任务提前规划,包括送达、排期、开庭、写判决,规定最晚完成时间,每周均留有部分机动时间用于保全、接访、与同事研究案情。注重工作细节,在庭审笔录、裁判文书完成后立即导入系统,接收实物卷宗后随时排卷、开庭过程中即时整理标注各项证据材料,等等这些看似无足轻重的举动,实则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
樊忠江同志扎根基层法庭,清正廉洁始终如一、淡泊名利始终如一、工作勤勉始终如一,严谨细致、务实高效、敢于创新,是基层法院法官队伍中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