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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执行积案、集中围堵被执行人第三天

  发布时间:2017-01-19 11:55:16


    2017118,是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清理执行积案、集中围堵被执行人工作的第三天。执行范围涉及银浪牧场,阳光嘉城G区,喇嘛甸的兴旺村、向荣村向荣屯三屯四屯、宏伟村、繁荣村邹家屯、胜利村。截止到23点:执行局共出警18次,强制带回被执行人15人。拘留5人。有3起案件自动履行。有6起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扣车两辆。有一名女性被执行人因处于妊娠期不能采取拘留措施。累计执行回款40万元。

下午450分,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人王某电话,称欠他钱的被告杨某就在杨某女朋友家里,想让执行局马上派人去抓杨某。

执行员快速翻看系统卷宗材料,发现被执行人杨某一直下落不明,从开庭传票到判决书,都是通过公告送达完成。而此前执行员按照判决书上面的地址邮寄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均被人址不符而退回。执行员立刻将案件的紧急情况汇报给局领导和指挥中心。指挥中心紧急调配刚从红旗村抓到被执行人在回法院路上的一队干警,直接去被执行人杨某所在地阳光嘉城G区。顺利敲开房门,杨某正在看电视,执行员表明身份后,将杨某带回法院。

在回法院的路上,杨某一直说自己又没有犯法,执行局找他干什么,是不是找错人了云云。直到在执行局403办公室,执行员出示(2015)让商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书时,他才承认之前是给朋友做过担保。同时又认为这笔借款不是自己用的,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执行员释理明法,杨某仍拒不履行。执行局依法对杨某作出拘留十五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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