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6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进入实施阶段。根据实施方案,白天集中执行被执行人有工作单位的案件,晚间主要执行平日不易寻找下落、无固定工作、外出务工年底回家过年的被执行人。执行指挥中心将夜间执行范围设定在阳光嘉城F区、阳光嘉城B区、阳光新苑小区、凤世桃园小区。执行局干警和法警队共计24人,三台警车,克服夜间天气冷、雾霾大、能见度低等困难,截止晚9点,共出警8次,强制带回被执行人3人。其中有两起案件被执行人因此履行法律义务,涉案标的额人民币17万元。另一个被执行人因身体原因不适合采取强制措施,在执行员的心理攻势下,向法院提供了财产线索。
申请人江某申请执行徐某军一案排在集中执行案件列表的第一位。上午十时许,执行局第一小队在执行员鲍丹的带领下,赶赴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将徐某军强制带到让区法院执行局的404办公室。
在该案的执行卷中里,详细的记录着案件的始末和执行经过。(2016)黑0604民初43**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徐某军偿还江某欠款本金及利息、各项费用等共计人民币55000余元。判决生效后徐某军并未履行。江某向让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在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徐某军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徐某军拒绝签收任何法律文书。执行员多次电话传讯被执行人徐某军,徐某军一直态度蛮横,扬言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执行员通过全国查控系统并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徐某军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但是申请人江某一直坚称徐某军有收入,就是赖账不还钱。
2017年1月16日上午,在被强制带到让区法院执行局之初,被执行人徐某军还处于极度抗拒的状态,不仅对申请执行人破口大骂,对执行员也是气急败坏,蛮横不屑。执行员及同屋干警分别对徐某军作思想工作。在强大的心理攻势和惧怕强制下,被执行人徐某军终于开始配合执行员对调查笔录,并且给亲朋好友打电话筹钱。下午四时许,被执行人徐某军的亲属将执行款人民币55000元送到让区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员的见证下,徐某军将此笔执行款交付申请执行人江某。
至此,这起被列在集中执行工作列表的第一起案件,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江某对让区法院的这一集中执行活动大为赞叹,称赞执行局务实高效。而被执行人徐某军表示如果将来某天自己作为申请执行人,希望也能遇到鲍丹这么认真负责的执行员,雷厉风行,果敢干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