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为工伤?

  发布时间:2012-11-02 09:10:51


问:

  我是让胡路区一商场售货员,今年3月下班走路回家途中遭遇车祸受伤,请问我是否属于工伤?

                             新华村民:张某

  答: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受到非其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算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可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调整范围。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责任编辑:付建国    

文章出处: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