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彻底解决社会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戒有财产不主动履行、恶意逃避执行、暴力对抗执行的债务人,依法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都将采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限制高消费制度和限制出境制度。形成惩戒、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强大社会氛围,让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无处活动,无处藏身,为建设法治大庆、和谐大庆、幸福大庆,更好更快建设大庆而努力。
特此公告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9日






















